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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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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5-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45 证券简称:福达合金 公告编号:2025-051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平安银行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福达合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达科技”)提供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1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综合授信。在授信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前述授信业务结束为止,担保范围为实际发生授信额度本金及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2025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上述融资和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保证人: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最高额人民币10,000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从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谨此同意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且前述转让无需通知保证人。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满足子公司的资金需求,保证其稳健经营,本次公司为福达科技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和财务状况,被担保方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总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额度提供担保,保障了公司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各子公司的业务开展,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本次担保属于股东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担保总额分别为人民币140,303.77万元、211,400万元,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合并口径)的144.51%、217.73%,以上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