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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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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3版)

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12月27日注销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披露的《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七)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及《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6月27日注销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披露的《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八)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由于1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0.60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和价格

鉴于公司已于2025年7月28日实施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故根据《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60万股,回购价格为6.03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12,241,328股变更为312,235,328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注:上述股份变动情况表中的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1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回购注销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0.60万股。

此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和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调整和本次回购注销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手续,且需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减资手续。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7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

并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拟回购注销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1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0.60万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0.60万元。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二)回购注销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

根据公司《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中有2名持有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对应未解锁的权益份额不得解锁,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3.0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3.00万元。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回购注销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综上,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销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办理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12,241,328股减少至312,205,328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312,241,328.00元减少至312,205,328.00元。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源路8号2幢8楼 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5年10月31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冯依樊

4、联系电话:025-86199510

5、传真号码:025-87787689

6、电子邮箱:jiangxichenguang@cgsilane.com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3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9日,公司通过内部OA办公系统以及公司告示栏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3月1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46名变更为43名,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0.00万股变更为117.00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授予相关事项的意见。

上述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于2024年3月25日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六)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12月27日注销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披露的《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七)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及《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6月27日注销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披露的《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八)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已于2025年7月28日实施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12,241,32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1,224,132.80元(含税)。

根据《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配股、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2024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后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6.13-0.1=6.03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讨论审议,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和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调整和本次回购注销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手续,且需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减资手续。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2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徐国伟先生因工作调整于2025年9月9日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行,同意补选徐国伟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不变,具体如下:主任委员:杨平华(独立董事),委员:李国平(独立董事)、徐国伟。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5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2026年员工持股

计划受让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根据《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4年4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6224740)中所持有的165.0080万股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已于2024年4月16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公司“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6450090),受让价格为6.2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五)2024年6月7日,公司召开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六)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之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及《关于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之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之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及《关于调整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之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七)2025年6月25日,公司披露了拟回购注销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上述股份已于2025年7月14日回购注销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八)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和《关于拟回购注销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已于2025年7月28日实施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12,241,32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1,224,132.80元(含税)。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将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由6.13元/股调整为6.03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办理上述调整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事宜。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9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在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向阳路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丁建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徐国伟先生因工作调整于2025年9月9日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行,同意补选徐国伟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不变,具体如下:主任委员:杨平华(独立董事),委员:李国平(独立董事)、徐国伟。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2025年7月28日实施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故根据《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徐国伟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由于1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0.60万股。

本次公司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60万股。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徐国伟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2025年7月28日实施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故根据《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将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由6.13元/股调整为6.03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丁建峰先生、丁冰先生、梁秋鸿先生为公司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议案》

根据《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中有2名持有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对应未解锁的权益份额不得解锁,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3.0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03元/股。

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回购注销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丁建峰先生、丁冰先生、梁秋鸿先生为公司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1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资产减值测试结果,在2025年1-6月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础上,公司2025年7-9月对存在减值迹象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收票据等合计计提减值准备1,885.91万元(未经审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本报告期内,期初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账面余额2,487.81万元,报告期内因存货价格波动累计计提跌价准备1,785.27万元(含当期转回数据),存货转销760.45万元已随存货出售或耗用结转冲减“营业成本”,截至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账面余额3,512.63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进行了分析和评估并相应计提减值准备。经测试,2025年7-9月信用减值损失共计100.65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产品市场价格有所下降,存货出现跌价迹象。公司评估存货可变现净值,并按照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2025年7-9月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785.27万元(含当期转回数据)。

除上述报告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的资产减值情况。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5年7-9月,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885.91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885.91万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35.47万元。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0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一化工》有关规定,将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售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1:功能性硅烷原料及中间体主要用于合成制备功能性硅烷产品,仅少量对外销售。

注2:上述产品的产量、销量为合并报表层面的统计数据。以上销售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注: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说明:2024年1-9月采购硅块量较少,对“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会有一定的影响。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生产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