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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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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43 900924 证券简称:上工申贝 上工B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截止2025年9月30日,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共持股10,995,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立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俐漪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立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俐漪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立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俐漪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43 900924 证券简称:上工申贝 上工B股 公告编号:2025-038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发表意见的董事9名,实际发表意见的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敏先生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出售已回购股份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2024年回购的股份合计不超过10,995,800股(含),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418%。公司可以于披露出售计划公告的15个交易日后开始实施,实施期间不超过6个月。出售所得资金应当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日常运营和业务拓展提供可靠资金保障。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43 900924 证券简称:上工申贝 上工B股 公告编号:2025-039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已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维护价值及股东权益,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0,99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418%,实际支付的总金额为62,840,396.92元(不含佣金等交易费用)。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经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前述全部已回购的A股股份。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维护价值及股东权益,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0,99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418%,实际支付的总金额为62,840,396.92元(不含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公司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出售完毕,未实施出售的股份将被注销。

本次出售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1、出售的原因、目的和方式:

公司已完成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开展的股份回购,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

2、价格区间:

减持的价格根据出售期间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3、出售所得资金的用途及具体使用安排:

出售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日常运营和业务拓展提供可靠资金保障。

4、预计出售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出售回购股份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产生影响,预计公司出售回购股份前后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5、管理层关于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等情况的说明:

公司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所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本次出售回购股份将对公司的净资产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净利润产生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6、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提议人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召开前6个月内存在增持公司B股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每日出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按照规定,下列期间不得减持已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于前述的要求和规定以及市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存在无法按照计划完成减持的情形。若出现前述情形,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存在出售数量、出售时间、出售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遵守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