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29日,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朗迪集团”)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宁波朗迪、四川新材料2家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5,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保证责任;上述担保系原担保合同到期,公司根据实际业务经营需要调整及新增的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担保范围及担保期限详见“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朗迪集团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上述担保事项已于2025年5月27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宁波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
■
(二)四川朗迪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二)类型:最高额担保
(三)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担保范围:
1、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2、就循环授信而言,如银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银行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4、授信申请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五)担保金额
■
(六)上述担保为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无须反担保。
(七)上述担保事项在股东会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原担保合同提前终止,公司根据实际业务经营需要调整及新增的担保,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同意通过该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0月29日,公司担保总额为50,995.7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9.49%,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无对外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朗迪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9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