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10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学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现友 会计机构负责人:闫庆美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陈学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现友 会计机构负责人:闫庆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学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现友 会计机构负责人:闫庆美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5-099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责,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本次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删除原《公司章程》第七章 监事会的章节以及“监事会”“监事”相关的内容,以及不影响条款含义的文字表述的,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单独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及个别用词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

《公司章程》具体条款修订对照情况如下:

(下转43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