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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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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36 H 股代码:01858 证券简称:春立医疗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普通股股东总户数6,164户,其中:A 股6,149户,H 股 15 户;

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为代客户持有。因香港联交所有关规则并不要求客户申报所持有股份是否有质押及冻结情况,因此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史春宝先生持股总数量包括不限售的 H 股股份。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含税)。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383,568,500股,扣除A股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1,376,851股,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为382,191,64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0,260,246.29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1.90%。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报告同日披露的《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有关H股股东的现金分红派发事宜,详见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于本报告同日发布的临时股东大会通函。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史文玲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宏悦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宏悦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史文玲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宏悦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宏悦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史文玲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宏悦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宏悦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36 证券简称:春立医疗 公告编号:2025-046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202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通州经济开发区南区鑫觅西二路 10 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9日

至2025年11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二)2025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三)202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并于2025年10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202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202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4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A 股股东登记方式:

1.登记资料

(1)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 A 股股东如出席现场会议,须提供以下登记资料:

①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及股票账户卡;

③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2)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签署的委托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需公证;

(3)除非另有说明,代理人的权限只限于代为行使表决权;

(4)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至少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1个工作日提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方法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的登记。

(1)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5年11月18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地点为北京市通州区通州经济开发区南区鑫觅西二路 10 号。

(2)邮寄、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 2025年11月18日(星期二)17 点前将上述登记资料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点为北京市通州区通州经济开发区南区鑫觅西二路10号)。

3.注意事项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7321998

邮箱:ir@clzd.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州经济开发区南区鑫觅西二路 10 号董事会办公室

(二)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三)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

1.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3:

(下转45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