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929 证券简称:亚翔集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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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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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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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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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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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姚祖骧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明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澍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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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公司负责人:姚祖骧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明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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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姚祖骧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明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澍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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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姚祖骧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明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澍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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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姚祖骧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明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澍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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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姚祖骧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明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澍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29 证券简称:亚翔集成 公告编号:2025-041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等规定,公司拟结合实际修订《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 “《公司章程》”)。
二、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现任监事会主席、监事等相关职务相应解除,同时《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本次取消监事会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监事会及监事仍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经营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主要情况如下:
1、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2、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部分描述由“审计委员会”代替;
3、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及文字、标点符号进行了优化调整和修改,不构成实质性修订,不再逐条列示。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下转46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