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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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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凭借卓越的产品性能和海外高价值市场的领先布局,2025年1-9月实现光伏组件出货量为61.85GW。组件交付均价环比有所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性现金流环比改善。

下一阶段,公司将持续积极响应行业供给侧改革,合理控制开工率,同时聚焦高效产能升级改造,努力保持行业领先地位,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特别提示:上述出货量及产能预测数据为公司根据目前对市场状况、生产能力,订单和全球经济环境等方面为基础进行的预测,可能会受到客户需求和销售时间表、国家产业政策、光伏行业发展及国际贸易环境等情况变化的影响,未来的执行情况具有不确定性,与最终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仙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海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澍宣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李仙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海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澍宣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仙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海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澍宣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5-070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

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会相关的内部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对《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其他公司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作出相应修订。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及各位监事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职责。

二、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83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4月20日至2029年4月19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01号”文同意,公司1,0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5月1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晶能转债”,债券代码“118034”。

根据有关规定和《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晶能转债”自2023年10月26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自2024年4月22日至审议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董事会召开之日,“晶能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3,327股。基于上述事项,公司股本由10,005,199,351股变更为10,005,202,678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10,005,199,351元变更为人民币10,005,202,678元。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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