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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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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65版)

除上述条款修订及补充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因本次修订涉及范围较广,部分修订未逐条列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四、部分治理制度的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

此次修订的部分管理治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后的部分制度具体内容将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5-066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

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10月30日,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计提各类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616,316,023.05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固定资产、合同资产等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同时,对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部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本次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595,984,753.13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同时结合个别认定法,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本次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20,331,269.92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金额为616,316,023.05元,减少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合并利润总额616,316,023.05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四、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5-064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仙德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关联董事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聘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各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逐项审议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1)。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5-072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符合先进

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上述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安徽晶科能源有限公司等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目前符合先进制造业企业条件,符合上述增值税加计抵减的税收优惠政策。经财务部初步测算,公司相关子公司2025年7-9月累计可加计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合计9,322.65万元,全部计入公司2025年三季度其他收益,预计将增加公司2025年三季度税前利润9,322.65万元(未经审计)。

增值税加计抵减金额取决于未来期间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具体金额以税务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抵扣为准,最终的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5-068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异议情况:鉴于天健所聘期已满,且已连续多年为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拟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天健所进行了充分沟通。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1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7人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建利,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姜勇捷,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姜韬,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郑建利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予的监管警示自律监管措施1次,除此之外,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其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及期限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40万元(不含税),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5万元(不含税),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聘期一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任致同所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规定,做好沟通、配合和衔接工作。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选聘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同意选聘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5-075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10月30日,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科技”)出具的《关于下属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公司对外出售的告知函》。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进展概况

为推进轻资产战略需要,晶科科技决定将楚雄市晶航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雄晶航”)100%的股权整合至持股平台横峰县光译电力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横峰光译”)旗下,并将横峰光译100%股权对外转让给金建(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交割后,楚雄晶航将不再纳入晶科科技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涉及公司下属厂区的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业务模式为电价折扣抵扣屋顶租赁费模式,具体如下:

注:本合作模式下,分布式电站项目公司以当地电网同时段工业电价为基准电价向公司售电并给予公司一定的电价折扣,抵扣应向公司支付的屋顶租赁费。

二、本次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与关联人晶科科技签署了《2023年度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2023年度框架协议》”),在公司下属厂区内投建3个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及4个节能改造项目。前述事项已经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3年6月14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晶科能源(楚雄)有限公司将继续与楚雄晶航正常履行相关协议。本次进展事项有利于减少未来的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无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十五)之规定,在晶科科技的上述股权转让交易完成交割后12个月内,楚雄晶航视同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5-069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9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裘益政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0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68)。

4、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2022年10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71)。

5、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晶科能源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的归属股份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为519.3983万股,归属人数851人,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2月12日。

8、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关于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届满

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2024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16日。

截至2025年10月16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已经届满,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687.9978万股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8368号),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92,471,327,231.09元,较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27.93%;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8,927,562.18元,股份支付费用为50,115,754.31元,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为149,043,316.49元,较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为-86.9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不符合归属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923.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根据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因第二个归属期已经届满以及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满足作废限制性股票合计1,611.2378万股,本次作废事项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5-071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7日

至2025年1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及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及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3.01、3.02、3.03、3.06、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1)议案1需回避表决的股东:晶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上饶市卓群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润嘉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卓领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卓领贰号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凯泰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凯泰贰号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佳瑞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2)议案4需回避表决的股东:股权登记日持有“晶能转债”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发送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复印件留存,并提供原件(授权委托书)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二)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3日(上午9:00-下午16:0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四)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邮编:201106

电子邮箱:investor@jinkosolar.com

联系电话:021-51808688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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