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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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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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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公司章程》及附件修订对比表(涉及类别股东相关条款)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25-037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王虎祥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现场出席2名,通讯方式出席7名),公司部分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聘请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40.83万元(含税,含子公司),较上一期费用减少5%;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1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50.83万元。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为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能力,承接和贯彻《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同时结合治理需求对《公司章程》及附件进行全面修订。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中类别股东相关条款的议案

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删除《公司章程》及附件中类别股东相关条款。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司将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25-038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小平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意见:1.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2.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信息披露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聘请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德勤华永”)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40.83万元(含税,含子公司),较上一期费用减少5%;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1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50.83万元。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监事会意见:德勤华永具备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独立性及诚信记录方面未发现存在问题。同意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为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能力,承接和贯彻《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拟取消监事会,同时结合公司治理需求对《公司章程》及附件进行全面修订。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中类别股东相关条款的议案

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删除《公司章程》及附件中类别股东相关条款。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25-039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第三季度(本报告期)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单位:万吨

上述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25-041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的规定,同时结合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及审计服务需求,经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拟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安永华明、德勤华永进行了事先沟通,安永华明、德勤华永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资本8,670万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唐恋炯先生,2024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04人,从业人员共5,616人,注册会计师共1,16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德勤华永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38.9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3.5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60亿元。德勤华永为61家上市公司提供2024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1.97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制造业客户共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受到自律监管措施一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五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蒋健先生,自2004年开始在德勤华永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蒋健先生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胡媛媛女士,自1997年开始在德勤华永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胡媛媛女士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欧阳千力女士,自2009年开始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2018年加入德勤华永,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结合业务规模、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投入人员、工作量及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等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40.83万元(含税,含子公司),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1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50.83万元。2025年度审计费用较上一期费用减少5%。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安永华明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始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2024年度,安永华明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安永华明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临近审计年限上限,同时结合公司经营及审计服务需求,经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拟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安永华明、德勤华永进行了事先沟通,安永华明、德勤华永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并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变更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德勤华永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进行了审查,发表意见如下:德勤华永具备《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H股监管要求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执业资质,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并且该所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请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40.83万元(含税,含子公司),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1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50.83万元;2025年度审计费用较上一期费用减少5%。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