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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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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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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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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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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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吴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叶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海杰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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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4,750,446.27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7,121,309.31元。
公司负责人:吴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叶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海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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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吴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叶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海杰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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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吴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叶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海杰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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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吴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叶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海杰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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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吴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叶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海杰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56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追溯调整的原因
2025年3月29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为解决控股股东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集团)与公司在大气污染治理及污水处理业务领域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7,128.47万元人民币为交易作价购买环保集团持有的浙江菲达保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原名:诸暨保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达保盛)95%股权,同意控股子公司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环保)以3,967.29万元人民币为交易作价购买环保集团持有的浙江省环保集团宁波禹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禹成)51%股权。菲达保盛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已于2025年4月28日完成,宁波禹成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已于2025年5月16日完成,公司已将以上两家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最终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由于公司和菲达保盛、宁波禹成同受同一方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本次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上述报表各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因此,按照上述规定,公司对2024年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数据未经审计。
二、追溯调整后对前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追溯调整前后具体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一)追溯调整对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的影响: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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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追溯调整对合并利润表上年同期数的影响: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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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追溯调整对合并现金流量表上年同期数的影响:
(下转35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