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249,372,4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9%。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度利润分配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4,025,970,368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49,372,465股,即以 3,776,597,90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7,553.20万元(含税)。2025年7月9日,公司发布了 《方大炭素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5年7月16日完成现金红利发放。
公司控股子公司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抚顺炭素)是2002年在当地政府主导下改制设立的企业,改制时部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由于历史原因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至今该等土地及房屋使用权未发生过权属纠纷,亦未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报告期,抚顺炭素与政府商定原址改造事宜,管理层经过审慎考虑,决定对抚顺炭素的产能进行转移并实施原址改造建设。抚顺炭素原有产能将由公司及控制子公司承接,在原址上启动3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建设改造计划,以“绿色智造”为核心,全面升级工业自动化、智能化体系,打造高效低碳生产线。本次产能转移及原址建设改造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抚顺炭素建设改造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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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马卓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尔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谈虹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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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马卓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尔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谈虹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马卓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尔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谈虹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 :600516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5-04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方大炭素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成员通过认真审阅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起草编制、过程控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 :600516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5-041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主持,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方大炭素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31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31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崔丽丽女士和万红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当选独立董事后担任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31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四)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31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 :600516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5-043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机构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9家网络成员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3945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4年度业务收入15.75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2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95.44亿元,收费总额2.82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其中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9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9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9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宫岩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质。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宏星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刘会锋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9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2025年度审计收费将由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事务所最终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审阅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评估,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5-045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8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方大炭素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8日
至2025年1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告内容已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和议案2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上午9:00一12:00、下午14:00一17:00;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和联系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董事会秘书处。电话:0931-6239195
传真:0931-6239221
六、其他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 :600516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5一046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524,413,3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86%。本次质押后,方大集团累计质押股份767,708,59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数的50.36%,占公司总股本的19.07%。
公司收到方大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质押情况
2025年10月29日,方大集团将20,000,000股股票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二)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次解除质押及质押完成,控股股东方大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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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一)控股股东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控股股东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合计287,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18.8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13%,对应融资余额为80,000万元;半年至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合计225,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14.7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59%,对应融资余额为55,000万元。
方大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及自筹资金等。
(二)方大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生产经营包括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大集团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5-047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5日(星期五) 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28日(星期五)至12月4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fdts730084@fangdacarbon.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0月31日发布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12月5日(星期五)16:00-17:00召开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5日(星期五)16:00-17: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马卓先生、总经理张天军先生、董事会秘书庄晓茹女士、财务总监赵尔琴女士、独立董事刘志军女士将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12月5日(星期五)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28日(星期五)至12月4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fdts730084@fangdacarbon.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电话:0931-6239195
邮箱:fdts730084@fangdacarbo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5-04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
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情况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黄隽女士和彭淑媛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黄隽女士和彭淑媛女士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务。
黄隽女士和彭淑媛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黄隽女士和彭淑媛女士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黄隽女士和彭淑媛女士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黄隽女士和彭淑媛女士的辞职不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黄隽女士和彭淑媛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董事会对黄隽女士和彭淑媛女士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根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崔丽丽女士和万红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崔丽丽女士和万红波先生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且无异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如候选人崔丽丽女士和万红波先生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当选为独立董事,公司拟对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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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崔丽丽,女,1977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上海市互联网经济咨询中心分析师,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副院长、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财经大学高级会计审计学院会计专博博士生导师;金牌橱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万红波,男,1964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兰州大学会计学副教授、研究生导师,中国资深注册会计师和澳大利亚国家会计师协会国家执业会计师,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兼任甘肃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