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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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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93版)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15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三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4日

至2025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股权董事即为非执行董事。

(二)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经本行2025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5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特别决议议案:无

(四)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五)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美光恩御(上海)置业有限公司、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光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六)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关于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3。

(七)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和投票,本行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其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投资者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提醒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本行股东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

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见本行H股股东大会通知。

(二)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行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格式见附件2)。

(二)H股股东登记手续

详情请见本行刊载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

(三)现场登记时间

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规定时间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原件和/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四)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1015室一一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3)

电话:010-63636388

电子邮箱:zhdshbgsbgyx@cebbank.com

六、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参会回执

附件3: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注:

1.本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回执填妥后,请于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前以专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行(电子邮箱:zhdshbgsbgyx@cebbank.com)。

附件3: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按照股权董事候选人选举、执行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股东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本行100股股票,某议案组下应选董事6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则该股东对于此议案组,拥有6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对某议案组候选人,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时,其对该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少于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该股东投票有效,但差额部分视为其放弃表决权。

五、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应选董事6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其在议案5.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600票的表决权。

该股东可以600票为限,对议案5.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既可以把6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如表所示: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5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证券)核定人民币1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2个月,信用方式。

本行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光大控股)核定非承诺性循环贷款2.6亿美元(或等值港元/人民币,约合人民币18.68亿元),期限360天,信用方式。

本行为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光大金瓯)核定单笔单批授信额度人民币12.85亿元,期限36个月,信用方式。

本行为光大环保能源(济南)有限公司(简称光大环保能源济南)核定人民币0.1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2年,信用方式。

本行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光证资管)、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永明资管)、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光大保德信)申请新增委托投资及公募基金业务1年期管理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195万元。

本行为光大中心有限公司(简称光大中心)核定承诺性俱乐部定期贷款6.1亿港元(约合人民币5.63亿元),期限56个月,由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光大香港)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光大中心持有的某商业办公大楼提供抵押担保。

● 光大证券、光大控股、光大金瓯、光大环保能源济南、上海光证资管、光大永明资管、光大保德信、光大中心为本行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上述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行与光大金瓯、光大环保能源济南、上海光证资管、光大永明资管、光大保德信、光大中心的关联交易已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不需要经过本行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本行与光大证券、光大控股的关联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尚需获得本行股东大会批准。

●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约人民币153.1595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约人民币153.1595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具体如下:

1、为光大证券核定人民币1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2个月,信用方式。

2、为光大控股核定非承诺性循环贷款2.6亿美元(或等值港元/人民币,约合人民币18.68亿元),期限360天,信用方式。

3、为光大金瓯核定单笔单批授信额度人民币12.85亿元,期限36个月,信用方式。

4、为光大环保能源济南核定人民币0.1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2年,信用方式。

5、为上海光证资管、光大永明资管、光大保德信申请新增委托投资及公募基金业务1年期管理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195万元。

6、为光大中心核定承诺性俱乐部定期贷款6.1亿港元(约合人民币5.63亿元),期限56个月,由光大香港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光大中心持有的某商业办公大楼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述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行与光大金瓯、光大环保能源济南、上海光证资管、光大永明资管、光大保德信、光大中心的关联交易已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不需要经过本行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本行与光大证券、光大控股的关联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尚需获得本行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光大证券、光大控股、光大金瓯、光大环保能源济南、上海光证资管、光大永明资管、光大保德信、光大中心为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企业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光大证券成立于1996年4月,注册地上海市,注册资本46.11亿元,控股股东为光大集团,主要业务板块包括财富管理、企业融资、机构客户、投资交易、资产管理及股权投资等。截至2025年6月末,光大证券总资产2,951.17亿元,总负债2,251.27亿元,净资产699.90亿元。

光大控股于1997年9月在香港成立,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主要开展跨境资产管理及私募股权投资业务。截至2025年6月末,光大控股总资产768.85亿港元,总负债431.41亿港元,净资产337.44亿港元。

光大金瓯成立于2015年12月,注册资本人民币50亿元,控股股东为光大集团,主营业务为不良资产收购处置、收购重组及股权投资等。截至2025年6月末,光大金瓯总资产215.56亿元,总负债120.65亿元,净资产94.91亿元。

光大环保能源济南成立于2009年7月,注册资本人民币4.27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主营业务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及配套电力生产。截至2025年6月末,光大环保能源济南总资产9.79亿元,总负债3.94亿元,净资产5.85亿元。

上海光证资管成立于2012年5月,注册地上海市,注册资本2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主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截至2025年6月末,上海光证资管总资产25.73亿元,总负债3.22亿元,净资产22.51亿元。

光大永明资管成立于2012年3月,注册地北京市,注册资本5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经营范围为受托管理委托资金,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截至2025年6月末,光大永明资管总资产13.60亿元,总负债3.51亿元,净资产10.09亿元。

光大保德信成立于2004年4月,注册地上海市,注册资本1.6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主营基金募集、基金销售和资产管理业务。截至2025年6月末,光大保德信总资产16.94亿元,总负债2.22亿元,净资产14.72亿元。

光大中心于1996年3月在香港成立,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光大中心为物业持有公司,主要收入为持有物业的营运租金收入。截至2024年6月末,光大中心总资产105.11亿港元,总负债33.18亿港元,净资产71.93亿港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具体情况如下: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行与光大金瓯、光大环保能源济南、上海光证资管、光大永明资管、光大保德信、光大中心的关联交易已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不需要经过本行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本行与光大证券、光大控股的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对《关于本行与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光大环保能源(济南)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本行与光大中心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完成备案。

2025年10月29日,本行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5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5年10月30日,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行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2票同意(关联董事吴利军、崔勇、郝成、曲亮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尚需获得本行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本行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2025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四)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