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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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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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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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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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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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葛文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华朝花 会计机构负责人:华朝花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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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葛文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华朝花 会计机构负责人:华朝花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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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葛文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华朝花 会计机构负责人:华朝花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5-040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将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以下简称“本次行权”),主要情况如下:
一、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予日:2024 年11月 18 日
(二)可行权数量:350.628万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的行权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可行权人数:339人
(四)行权价格:7.37元/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股权期权的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行权方式:自主行权,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七)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行权有效日期为 2025 年11月18日至 2026 年11月17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 日)上市交易。
(八)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及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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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股票期权数量系截至董事会前剔除4位离职激励对象后的数量。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一)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二)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5-042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在浙江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至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葛文志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书面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2,000股、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2,000份。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3.69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3、《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授权,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339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葛文志先生、葛文琴女士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和《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4、《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授权,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39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解除限售期内解除限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葛文志先生、葛文琴女士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5-038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2,000股,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2,000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4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股权激励权益的首次授权日/授予日为2024年11月18日,向符合条件的34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8,818,700股,于2024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五)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000股、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1,000份。
2025年8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激励股份的注销。
(六)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2,000股,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2,000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中“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二)激励对象离职: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情形,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和解除限售,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离职前应缴纳完毕其因股权激励而产生的个人所得税。”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2,000股,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2,000份。
因此,公司本次应当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32,000股,及应当注销的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32,000份。董事会将按照股东会的授权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事宜。
(二)回购价格、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的价格为3.69元/股。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支付的款项总计为118,080.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拟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08,591,198股变更为406,559,198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应手续。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10月 31日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5-039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3,506,280份
●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339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1、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4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428人调整为343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63.2万份调整为882.77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107.02万份调整为187.45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428人调整为343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63.2万股调整为882.77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7.02万股调整为187.45万股。确定股权激励权益的首次授权日/授予日为2024年11月18日,向符合条件的34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8,818,700份,于2024年11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8,818,700股,于2024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5、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000股、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1,000份。
2025年8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激励股份的注销。
6、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10日,公司对预留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预留授予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7、202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8、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2,000股、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2,000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并对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历次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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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71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