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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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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A、黄酒产品按产品档次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B、黄酒产品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C、黄酒产品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D、公司2025年三季度经销商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经销商77家,退出经销商37家,报告期末共有经销商894家,较2024年年底增加40家。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祝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晓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晓辉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祝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晓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晓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祝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晓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晓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公告编号:2025-025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07日 (星期五) 13:00-14: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10月31日(星期五)至11月06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lily@jinfengwine.com 或lqc@jinfengwine.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0月31日发布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11月07日(星期五)13:00-14:00举行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07日(星期五)13:00-14: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祝勇

副总经理:徐莉莉

董事会秘书:张黎云

财务副总监:胡晓辉

独立董事:魏春燕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11月07日(星期五)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10月31日(星期五)至11月06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lily@jinfengwine.com 或lqc@jinfengwine.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张黎云、刘启超

电话:021-58352625

邮箱:lily@jinfengwine.com

lqc@jinfengwine.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公告编号:2025-024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枫酒业”或“公司”) 拟变更与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糖酒集团”)签署的《房屋土地租赁合同》,2025年11月1日起由原协议的10楼、11楼变更为9楼和10楼部分办公场所,租赁面积由2,806平方米减少991.6平方米至1,814.4平方米,单位租金和租赁期限不变,总金额为960,271.2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到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糖酒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的租赁类的关联交易总计3,473,510.23元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金额未超过3,000万元,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的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金枫酒业关于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继续向控股股东糖酒集团租赁其拥有的本市普陀区宁夏路777号10、11 楼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销售分公司办公,总建筑面积2806平方米,租赁期限2年,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年租金2,970,151元,2 年共计5,940,302元。(详见刊登于2024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租赁办公场地的关联交易公告》)。双方于2024年4月28日签署了《房屋土地租赁合同》。

为配合糖酒集团合理配置房产资源的相关调整,加强统筹管理,并结合金枫酒业实际经营管理需要,经和糖酒集团协商一致,公司自2025年11月1日起调整租赁楼层为9楼和10楼部分办公场所。调整后的租赁面积为1814.4平方米,单位租金和租赁期限不变,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合同截止日,总租金额共计960,271.2元,租赁合同的其他内容均不变。

本公司根据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将于10月31日前与糖酒集团签署《房屋土地租赁补充协议》。

到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公司与糖酒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的租赁类的关联交易总计3,473,510.23元。其中2,024,028.23元为公司履行上述与糖酒集团签订的普陀区宁夏路777号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支付的租金;1,449,482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石库门酿酒有限公司租赁糖酒集团拥有的坐落在金山区枫泾镇白牛路70号的部分房屋土地、金山区枫泾镇钱明村7组的房屋土地、青浦区朱家角镇北大街1号的房屋土地及糖酒集团下属上海天阳食品有限公司位于金山区钱明东路79号部分房屋土地用于坛酒储存的租金。

上述金额未超过3,000万元,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70多年历史的全国性综合食品产业集团,注册资本55,4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陆骏飞。目前,围绕“光明糖业、光明酒业、光明商业”三大核心主业,建立了以上海为中心、辐射全国的市场网络。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糖酒总资产为2,897,815.13万元,总负债1,411,844.9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989,445.34万元(经审计)。2024年营业收入1,807,869.99万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82,695.95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上海糖酒总资产为2,777,141.14万元,总负债1,301,781.7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988,168.32万元(未经审计)。2025年1-9月的营业收入为1,217,321.00万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3,117.25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公告日,糖酒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233,352,33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88%,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糖酒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租赁标的位于本市普陀区宁夏路777号,该房产归糖酒集团所有,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和涉及该项房地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本次租赁9楼和10楼部分办公场所,合计建筑面积1,814.4平方米,用途为办公。

四、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变更的主要内容

1、租赁标的:糖酒集团将出租给本公司位于上海市普陀区宁夏路777号9楼和10楼部分办公场所,租赁面积1,814.4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办公。

2、租赁期限: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

3、租赁价格:该房屋租赁价格160,045.2元/月,总金额共计960,271.2元,租金单价不变。除双方另行约定外,以上租金均为包含增值税的含税租金。

4、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内容如遇与原合同不一致时,一律以本协议为准。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条款外,原合同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应由双方切实予以履行各自权利义务。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仅变更租赁办公场地楼层和面积,关联方、关联交易类别及定价依据等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独立性造成影响。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2025年10月29日,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杰先生、邓含女士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仅变更租赁办公场地楼层和面积,关联方、关联交易类别及定价依据等未发生变化,租赁价格参照了当地市场价格,符合公平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租赁办公场地面积,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独立性造成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公告编号:2025-023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枫酒业”或“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祝勇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金枫酒业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年三季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事先审核,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财务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

二、《金枫酒业关于调整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金枫酒业关于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继续向控股股东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糖酒集团”)租赁其拥有的本市普陀区宁夏路777号10、11楼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销售分公司办公,总建筑面积2806平方米,租赁期限2年,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年租金2,970,151元,2年共计5,940,302元。(详见刊登于2024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租赁办公场地的关联交易公告》)。双方于2024年4月28日签署了《房屋土地租赁合同》。

为配合糖酒集团合理配置房产资源的相关调整,加强统筹管理,并结合金枫酒业实际经营管理需要,经和糖酒集团协商一致,公司自2025年11月1日起调整租赁楼层为9楼和10楼部分办公场所。调整后的租赁面积为1814.4平方米,单位租金和租赁期限不变,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合同截止日,总租金额共计960,271.2元,租赁合同的其他内容均不变。(详见刊登于2025年10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在关联方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的两名董事吴杰先生、邓含女士回避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仅变更租赁办公场地楼层和面积,关联方、关联交易类别及定价依据等未发生变化,租赁价格参照了当地市场价格,符合公平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租赁办公场地面积,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独立性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