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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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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晓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银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涛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刘晓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银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晓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银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涛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5-091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

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宁波国富永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联新材”或“公司”)股东履行减持股份计划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国富永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富永钰”)8,679,28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3%。2025年10月30日,国富永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3%,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富永钰持股8,678,7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0%,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国富永钰发来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5%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明细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为截至2025年10月29日的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为截至2025年10月30日的持股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履行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所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富永钰)》。

4、本次权益变动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权益变动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7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完成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基于审慎原则,同时考虑公司业务需要,公司拟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木勇,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7家上市公司和4家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复核1家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郴,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敏,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经公司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75万元,包含财务审计费用50万元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与上一期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2024年度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基于审慎原则,同时考虑公司业务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和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诚信记录和独立性等相关信息进行了详尽审阅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合理恰当,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9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9.13元/股调整为18.54元/股。

● 作废处理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26,403股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2,807股,合计作废569,210股。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9.13元/股调整为18.54元/股;作废处理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26,403股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2,807股,合计作废569,210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肖宝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10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0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56)。

4、2021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年10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8)。

5、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10、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二、本次调整授予价格的具体情况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9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5月27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分红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9.13-0.59=18.54元/股。

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作废原因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的触发值为: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4%,即不低于23.5亿元;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8%,即不低于3.3亿元。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4.59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2.37亿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为2.53亿元,本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均未达成,故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拟作废处理。

2、作废数量

公司拟作废处理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26,403股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2,807股,合计作废569,210股。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调整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调整授予价格和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本次作废完成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全部结束。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作废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律师认为:(1)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作废处理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公司本次调整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3)公司本次作废处理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4)公司需就本次调整及本次作废处理相关事项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5-090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71号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7日

至2025年1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刘晓春、王小伟等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经公司同意的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3日9:00-11:30,14:00-16:00,以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5年11月13日16: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71号证券法务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电子邮件上需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3日16:00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71号

联系电话:029-68669091

电子邮箱:securities@xarlm.com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8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高责任险”)。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因公司董事均为被保险对象,作为利益相关方,全体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年,保险期满可续保或者重新投保

二、授权事项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董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个人主体;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履行相关决策程序。授权有效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且不影响已签约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6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于2025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董事王小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和《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一一日常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执行完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基于审慎原则,同时考虑公司业务需要,公司拟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本次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遴选审计机构。

经综合考虑技术方案、审计费用、质量管理水平等多重因素,公司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中汇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经公司与中汇所沟通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75万元,包含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表决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并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9.13元/股调整为18.54元/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晓春、王小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未达到预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故拟作废处理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26,403股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2,807股,合计569,210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晓春、王小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11月17日下午14:00时起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1、《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90)。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