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接766版)
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8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微信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怀庆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监事和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上述议案2提交该次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等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9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17日以微信通讯、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青梅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要求,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能真实且客观地呈现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与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与审议工作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1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要求,现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主要产品的价格详见下表:
■
眼部类产品平均售价上升原因:主要系本期售价较高的眼部类产品销售占比提升以及售价较低的眼部类产品销售占比下降所致。
美容类产品平均售价上升原因:主要系本期优化了营销策略,减少了低价引流品所致。
(二)2025年第三季度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公司主要原材料有添加剂、水溶保湿剂、液体油脂、乳化剂、表面活性剂、包装物等。
1、添加剂
2025年第三季度添加剂采购平均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171.76元/公斤,降幅24%,主要是部分原料进行了优质国货原料替代,从而有效降低了采购成本。
2、水溶保湿剂
2025年第三季度水溶保湿剂采购平均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4.49 元/公斤,降幅13%,主要是丙二醇,赤藓糖醇等原料价格下降。
3、液体油脂
2025年第三季度液体油脂采购平均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 13.82元/公斤,降幅14%,主要是公司通过规模化采购等方式降低了采购成本。
4、乳化剂
2025年第三季度乳化剂采购平均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 25.16元/公斤,降幅11%,主要是公司通过规模化采购等方式降低了采购成本。
5、表面活性剂
2025年第三季度表面活性剂采购平均价格较上年同期上涨0.68 元/公斤,涨幅4%,主要是部分原料市场货源紧缺导致涨价。
6、包装物
2025年第三季度包装物采购平均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3%,其中软管类包装物下降32%,盖子类包装物下降9%,纸盒-定型盒类包装物下降10%,塑瓶类包装物下降20% ,主要是公司通过规模化采购、市场竞价等方式降低了采购成本;玻瓶类包装物上涨7%,主要是包装物工艺增加导致价格上涨。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2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5﹞11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孙怀庆、程迪、王开慧: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等规定,我局对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丸美生物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财务核算不规范
一是收入核算不准确。公司未根据退货情况对销售业务预估退货率,且存在将少量非实际销售订单计入收入的情况,导致收入核算不准确。二是在建工程核算不准确。公司未根据实际工程进度及时对未结算工程款暂估“在建工程”和“应付工程款”,导致公司在建工程和相关负债科目披露不准确;公司相关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公司未及时转固,导致固定资产折旧金额计提不准确。三是相关会计科目存在错误列报的情况。公司将存放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通过“应收账款”科目列报和披露,将少量与研发活动无关的咨询服务费计入研发费用,导致相关科目核算不准确。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6号)第十六条、二十二条、二十五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二条等会计准则规定,导致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和披露不规范
一是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建设琶洲总部大楼,未将募投项目与非募投项目分开独立核算,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支出的情况。经规范整改,公司已将非募投项目支出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二是募投项目调整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公司相关募投项目超过原定完成期限未完成,对募投项目进行调整并实际支付相关费用,公司未及时审议和披露项目延期或调整议案情况。三是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不规范。公司2023年、2024年公告的相关报告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进度与实际不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理财,未按有关规定在当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收益情况以及期末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信息。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孙怀庆作为公司董事长,程迪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开慧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丸美生物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孙怀庆、程迪、王开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依法合规履职意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公司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认真总结并吸取教训,切实提高合规意识。同时,公司及相关人员以此为鉴,持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