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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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联系电话:0571-87245217、0571-87246788-6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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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邮编:310003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自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公告编号:2025-051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弃权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单银木先生主持,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7日以书面、口头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审阅本次会议全部文件的方式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一致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拟将存放于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拟变更用途并注销的股份共计9,997,71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42%。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368,966,150股变更为2,358,968,436股,注册资本将由2,368,966,150元变更为2,358,968,436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及减少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并根据注销结果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和股本总额的条款进行修订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萧钢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5年度审计费用16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60万元,与上年维持不变。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一致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萧钢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萧钢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杭萧钢构(亳州)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杭萧钢构(亳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杭萧”)的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亳州杭萧单方增资4,500万元,按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认购。亳州杭萧另一位股东安徽星之堂商贸有限公司放弃本次增资认缴出资的优先权。本次增资完成后,亳州杭萧的注册资本将增至24,500万元,其中:本公司的出资金额为22,500万元,出资比例为91.84%;安徽星之堂商贸有限公司的出资金额为2,000万元,出资比例为8.16%。增资完成后,亳州杭萧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亳州杭萧成立于2017年,位于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目前注册资本20,000万元,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亳州杭萧的总资产为人民币33,012.75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8,003.91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3,872.39万元,净利润为-2,772.3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安徽中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6月30日,亳州杭萧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9,910.49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915.90万元,202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350.40万元,净利润为-2,088.0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本次增资前后的股东出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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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资将有效改善亳州杭萧的现金流,有利于亳州杭萧增厚经营资本、拓展业务,符合公司主业的经营发展战略。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增资完成后,亳州杭萧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公告编号:2025-050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已连续为公司提供22年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情况和实际审计需求,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天健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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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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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吕安吉,200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格注册时间),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蔡建,201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王伟秋,200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蔡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受到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近三年受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各一次,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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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费用将遵循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并参照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16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60万元,与上年维持不变。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2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已连续为公司提供22年审计服务,结合公司业务情况和实际审计需求,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天健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
沟通》等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大华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合理,同时通过对天健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专业资质完备,具备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以及投资者保障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5年度审计费用16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60万元),与上年维持不变。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注册会计师资格注册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