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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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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情况未在“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和“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至本报告期末,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18,94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2%。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尹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卫锋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尹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卫锋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尹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卫锋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5-6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尹彪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经营及业务长远发展的信心,兼顾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对股东合理回报的需求,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8元(含税)。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2,060,169,15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18,949,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9,627,373.73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0.0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5-6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5-61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08,142,614.33元(未经审计)。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经营及业务长远发展的信心,兼顾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对股东合理回报的需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8元(含税)。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2,060,169,15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18,949,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9,627,373.73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0.04%。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18,949,0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计划的相关授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股东会授权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计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实施情况,请以公司后续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5-62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新能源电站发电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一、新能源电站2025年1-9月发电情况

二、截至2025年9月底新能源电站累计发电情况

注:上述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经营数据相关说明

1、平均上网电价由脱硫标杆电价和可再生能源补贴价格组成。部分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平均上网电价,由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形成的结算电价和可再生能源补贴价格组成。

2、表一中“平均上网电价”部分地区数据低于前期主要是自2025年起公司对超过一定期限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待实际收到当期再确认收入,以及由于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形成的结算电价存在一定的波动。

3、江苏、安徽地区部分电量用于屋顶业主自用,该电量未统计在内。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