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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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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炜诚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蕾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炜诚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蕾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炜诚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蕾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炜诚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蕾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炜诚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蕾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炜诚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蕾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5-037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等4项制度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公司将取消设置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后,公司现任监事职务将相应解除,《监事会议事规则》将同步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将不再适用。

公司现任监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日起解除监事职务,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基于前述情况,同时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治理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求,公司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2、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3、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

4、新增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节等。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章程修订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三、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公司按照现行的《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修订的公司治理制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因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涉及条款较多,为突出列示修订重点,仅涉及“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的表述、“或”调整为“或者”、因增加/删除部分条款而导致的条款序号变化、条款顺序、标点符号、大小写的调整、目录变更等,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未在《<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中对比展示。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如下:

(下转8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