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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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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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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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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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城控股”)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公司又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新城控股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新城控股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已于2023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尚需经上交所发行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为保持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及3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至2026年3月28日。公司将密切关注上交所下发核准文件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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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晓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管有冬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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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晓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管有冬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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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晓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管有冬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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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晓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管有冬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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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晓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管有冬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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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晓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管有冬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5-049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城控股”)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董事王晓松、吕小平、管有冬、汤国荣和独立董事李连军、姚志勇、徐建东参加会议。董事长王晓松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城控股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2026-202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基于公司业务特点,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增加2026-2027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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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2026-202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新增2026-202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号)。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晓松已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5-050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6-2027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日常经营需要确定的,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经营及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2026-202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可交易事项,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内容符合公司业务特点,属于日常经营所需。交易符合商业惯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等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2026-202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晓松已回避表决。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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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增2026-202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5年10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2026-202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新增2026-2027年间每个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预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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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米塔集文化(上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米塔集公司”)
1、基本信息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MAEBUT5H6R;
(2)法定代表人:Kelly Wang;
(3)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4)股东信息:江苏新启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0%、常州诺源物资有限公司持股50%;
(5)成立日期:2025年2月19日
(6)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5层5-01室。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礼品花卉销售;文具用品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化妆品零售;箱包销售;日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美发饰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玩具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自动售货机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包装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专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游乐园服务;票务代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版权代理;皮革制品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珠宝首饰零售;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销售;出版物零售;拍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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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包含少数股东权益。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在米塔集公司担任董事、经理,且米塔集公司不属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所以米塔集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公司向米塔集公司及其子公司出租办公大楼、吾悦广场购物中心商铺及提供商业管理服务,均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下转82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