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8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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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徐伟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水宝 会计机构负责人:苏夏玲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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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徐伟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水宝 会计机构负责人:苏夏玲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化工》的要求,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售及收入情况
2025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230,744,151.77元,其中化学制品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为230,127,161.26元,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为450,265.48元,其他业务收入为166,725.03元。化学制品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产销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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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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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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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1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名。依照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徐伟达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2、审议通过《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与会董事经讨论,同意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规定以及公司回购时的用途约定,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4,851,1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35%)回购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永悦科技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2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集中竞价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5月2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85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披露的《永悦科技关于股份回购比例达1%、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4,851,1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35%)回购股份。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导致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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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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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 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时,每次披露的出售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公 司回购专户将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次出售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②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导致股份变动事项, 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1、减持原因及目的:公司回购股份的目的已实现,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及要求,对回购股份进行后续处置。
2、减持价格:视出售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3、减持所得资金用途及具体使用安排: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4、减持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如完成本次减持计划,按照减持股数上限4,851,100股测算,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将由4,851,100股变更为0股,持股比例将由1.35%减少至0,最终以减持期限届满或者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时公司实际出售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5、管理层关于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等情况的说明:本次减持股份价格与回购股份价格的差额部分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6、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减持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减持回购股份的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规定, 公司本次减持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每日出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基于以上规定及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减持的情形。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将在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期间内,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