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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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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回购股份的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4日和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不超过3.80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2025年2月26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2025年4月10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5年4月11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截至2025年8月25日,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届满,回购股份总金额已超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本次回购已完成,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18,117,1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649%,回购最高价格2.93元/股,回购最低价格2.3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301,021,106.9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2025年8月27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118,117,197股的注销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日、2025年4月11日、2025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5-35)、《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39)、《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74)。

(二)关于政府收储控股孙公司土地进展的事项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同意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提出的延期支付事项,并同意控股孙公司就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拖欠的补偿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土地抵押合同等事项签订相关补充协议。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制药有限公司收到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支付的欠付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0,365,548.61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累计支付收储补偿价款及欠付款本金的利息共计433,508,531.20元,其尚欠肇庆中恒制药欠付款本金391,000,000.00元以及对应期间内欠付款本金的利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政府收储控股孙公司土地进展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91)。

(三)关于药品相关进展的事项

1.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药业”)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注射用吗替麦考酚酯注射液(规格:0.5g)《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将有利于提升该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该产品未来的市场拓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66)。

2.受让取得药物技术(专利权)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中恒创新医药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创新”)以受让方式取得中国融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融通科研院”)在上海技术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一种治疗慢性心力衰竭的药物技术(专利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5,500.00万元(不含税)。2025年8月1日,中恒创新与中国融通科研院签订《技术(专利权)转让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取得一种治疗慢性心力衰竭的药物技术(专利权)并签署《技术(专利权)转让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72)。

3.获得药品注册证书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莱美药业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尼可地尔片(规格:5mg)、酮咯酸氨丁三醇注射液(规格:1ml:30mg)两个药品的《药品注册证书》,将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80)。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金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戈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鹏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金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戈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鹏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金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戈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鹏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90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参加第十一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

拟中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药业”)参加了由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简称“联采办”)组织开展的第十一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投标工作。根据联采办发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结果公示》,莱美药业产品尼可地尔片拟中选本次集中采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中选产品基本情况

注:该产品的拟中选价格、拟中选数量及拟供应省区均以联采办发布的最终数据为准。

二、本次拟中选对公司的影响

莱美药业上述拟中选产品尼可地尔片(规格:5mg)于2025年9月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品注册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80)。截至目前该产品尚未开展销售。

本次集中采购是联采办组织的第十一批全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采购周期中,医疗机构将优先使用本次集中采购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若莱美药业后续签订采购合同并实施,将有利于促进该产品的销售和市场拓展,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一)上述产品拟中选的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0月31日,中标结果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上述产品相关采购合同尚未签订,中标数量也未明确,后续事项及对公司的影响程度尚具有不确定性。

(三)药品生产和销售受国家政策变动、招标采购、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88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2025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广西南宁市江南区高岭路100号办公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杨金海先生以现场方式出席并主持会议。会议应当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其中,董事王海润先生出席现场,其他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对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增补龚行楚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2.增补王靓女士、李骅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3.增补王靓女士、李骅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4.增补李骅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担任主任委员;

5.增补李骅先生为董事会风控合规委员会委员。

上述增补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风险与内控管理工作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销南宁中恒双钱实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注销南宁中恒双钱实业有限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广西双钱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本次注销所涉及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销南宁中恒双钱实业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89)。

三、备查文件

中恒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89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销南宁中恒双钱实业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销南宁中恒双钱实业有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注销南宁中恒双钱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双钱”),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广西双钱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钱产业”)相关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本次注销所涉及的相关事宜。

本次注销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注销主体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二、注销南宁双钱的原因

鉴于控股孙公司南宁双钱自设立以来未产生任何营业收入,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运营效率与整体经营效益,公司拟对控股孙公司南宁双钱予以注销。

三、注销南宁双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南宁双钱注销后,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91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收储控股孙公司土地进展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分别于2025年7月2日、2025年10月10日披露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政府收储控股孙公司土地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62、临2025-87),公司在编制三季报过程中,发现上述公告部分披露内容有误,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关于政府收储控股孙公司土地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62)

更正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累计支付收储补偿价款及欠付款本金的利息共计433,508,531.20元,其尚欠肇庆中恒制药欠付款本金388,000,000.00元以及对应期间内欠付款本金的利息。

更正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累计支付收储补偿价款及欠付款本金的利息共计433,508,531.20元,其尚欠肇庆中恒制药欠付款本金391,000,000.00元以及对应期间内欠付款本金的利息。

二、《关于政府收储控股孙公司土地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87)

更正前:

目前,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累计支付收储补偿价款及欠付款本金的利息共计433,508,531.20元,其尚欠肇庆中恒制药欠付款本金388,000,000.00元以及对应期间内欠付款本金的利息。

更正后:

目前,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累计支付收储补偿价款及欠付款本金的利息共计433,508,531.20元,其尚欠肇庆中恒制药欠付款本金391,000,000.00元以及对应期间内欠付款本金的利息。

除上述内容更正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过程中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