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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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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5-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5-046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注: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将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68,903股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5年9月22日,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23日和2025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6)。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年10月1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股份90,103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际累计回购股份168,9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67.30元/股、最低价为61.92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5,340.5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已达到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在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5年9月23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将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68,903股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59证券简称:三孚新科公告编号:2025-047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68,903股已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拟变更回购用途并注销的股份数量为168,90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7%,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7,759,050股减少至97,590,147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97,759,050元减少至人民币97,590,147元。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将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68,903股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202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23日和2025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6)。

(二)2025年10月1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股份90,103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际累计回购股份168,9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67.30元/股、最低价为61.92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5,340.5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使用本次回购的股份,前述已回购的股份168,903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及内容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提振投资者的投资信心,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等综合因素,公司拟将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68,903股已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除该项内容变更外,其他内容不作变更。

三、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完成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完成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7,759,050股减少至97,590,147股,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上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公司将对《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事宜。公司将及时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手续,相关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五、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慎考虑作出的决定,旨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注销完成后有利于增加公司每股收益,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从而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六、相关决策程序及意见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注销、通知债权人以及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相关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59证券简称:三孚新科公告编号:2025-048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暨延期召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一)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7日

(三)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暨延期召开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1. 提案人:上官文龙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3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27.67%股份的股东上官文龙先生在2025年10月29日提出增加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提请公司董事会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中增加审议《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二)股东大会延期召开原因

公司原定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因公司统筹工作安排需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基于慎重考虑,公司决定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25年11月10日召开,原股权登记日不变。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及延期外,于2025年10月23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其他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及延期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九龙工业园凤凰三横路57号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门)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2025年10月31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