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1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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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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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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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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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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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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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鉴于本次交易推进时间较长,市场环境较交易启动时已发生较大变化,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充分审慎研究及与交易相关方协商,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本次终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股份回购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张德强先生提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 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8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暂未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3、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累计已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6,122,243股;本报告期内,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7,383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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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德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郦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建起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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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张德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郦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建起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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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112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最新监管法规体系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公司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以及配套的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次取消监事会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设置事项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监事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治理及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调整情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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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91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