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9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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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项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章程》的相关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制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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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重大交易决策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修订后的治理制度全文刊登于同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116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8日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凡是于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小营西路10号和盈中心C座三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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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提案1、2.01、2.0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3涉及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17:00止。
2、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下转91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