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918版)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以2025年11月17日17:00前送达公司为准)。
3、登记地点和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小营西路10号和盈中心C座三层。
4、邮政编码:100085
5、会务联系人:陈志坚
6、联系电话:010-58850501
7、指定传真:010-58850508
8、电子邮箱:IR@visionox.com
9、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87”,投票简称为“维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对于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请股东在该议案的表决意见任一栏处填写“回避”,否则,公司有权按回避予以处理。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4、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名称(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10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信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小营西路10号和盈中心C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德强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公司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以及配套的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项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章程》的相关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以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全文。
3.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重大交易决策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上述制度中除《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外,其余制度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以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全文。
4.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截至2025年10月17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届满,32名激励对象未在行权期内行权完成,公司拟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3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562,718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5.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拟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租”)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融资租赁期限为2年。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与中信金租签署《保证合同》。同时,公司拟以持有固安云谷2.93%的股权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并拟与中信金租签署《股权质押合同》。
本次拟签署的《股权质押合同》担保的主债权包含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与中信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租赁成本为4亿元),本《股权质押合同》生效后,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与中信金租签署的《股权质押合同》同时作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融资租赁及近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融资租赁相关金额(含本次融资租赁,不含已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融资租赁事项)已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另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6. 会议以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7票回避表决《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上市公司治理风险,保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全体董事作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续保责任险的公告》。
7.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11月18日(星期二)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110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小营西路10号和盈中心C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任华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公司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以及配套的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以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全文。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届满,公司拟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3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562,718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117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限过半尚未实施回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8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一、期限过半未实施回购的原因
截至2025年10月28日,回购方案规定的实施期限已过半,公司尚未实施回购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说明如下:
公司综合考虑未来发展战略和规划、回购方案及二级市场动态等因素,暂未实施回购。
二、后续回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11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
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续保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上市公司治理风险,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因本事项与全体董事有利害关系,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投保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保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年(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保险期限: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授权有效期内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114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融资租赁事项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拟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租”)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融资租赁期限为2年。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与中信金租签署《保证合同》。同时,公司拟以持有固安云谷2.93%的股权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并拟与中信金租签署《股权质押合同》。
本次拟签署的《股权质押合同》担保的主债权包含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与中信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租赁成本为4亿元),本股权质押合同生效后,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与中信金租签署的《股权质押合同》同时作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6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融资租赁及近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融资租赁相关金额(含本次融资租赁,不含已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融资租赁事项)已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详见附件),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另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固安云谷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95.92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98.92亿元(其中占用2025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58.37亿元),本次担保后固安云谷2025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54.63亿元。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328572416H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金昌道637号华夏金融中心11层1102B,1102C室
5.法定代表人:李刚
6.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5年03月31日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金融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 主要股东: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信金租100%的股份。
1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信金租总资产834.19亿元,净资产90.71亿元,营业收入16.97亿元,净利润9.36亿元。
11. 中信金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7T0QG8Y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5.法定代表人:李俊峰
6.注册资本:2,053,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3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公司直接持有固安云谷53.73%的股份,通过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固安云谷25.65%的股份,因此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79.38%的股份,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固安云谷46.27%的股份。经查询,固安云谷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1、租赁期限
本租赁附表的租前期及租赁期限共2年,自租赁物购买价款支付日起算。
2、租赁物购买价款、租赁成本
2.1 本租赁附表项下租赁物购买价款为人民币贰亿元。
2.2 在本合同签署时,本租赁附表项下的租赁成本(包含预付租赁成本)为人民币贰亿元。
3、其他约定
3.1留购价款: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的留购价款为人民币壹元。承租人应在支付最后一期租金时一并支付留购价款。
3.2融资用途:承租人确认,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购买价款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4、租赁物
租赁物为固安云谷持有的价值约为2.35亿元的 OLED 生产设备。
5、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生效日起,截止至本合同项下双方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后终止。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为确保债权人作为出租人与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主合同债务人”)作为承租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项下所有租赁附表以及包含上述合同的任何修订、补充及变更协议在内的法律文件(以下统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同意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主合同债务人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债权人同意接受保证人所提供的保证担保。
第一条 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1.1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对主合同债务人享有的收取所有款项和费用的全部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所应支付的所有债务及应付款项为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债务(以下简称“被担保债务”)。
1.2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中租赁成本为人民币贰亿元。租赁成本指债权人对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所有到期和未到期的租金本金部分和主合同债务人在租前期内应支付的预付租赁成本(如有)。如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成本、租金等款项金额与主合同不一致,则以最终签署的主合同项下约定的金额为准。
第二条 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基于主合同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租前息(如有)、预付租赁成本(如有)、租金及相应的增值税(如有)、提前还款补偿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押金、留购价款、保管费(如有)和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责任保险费、保全担保费、仓储费、拆装费、运输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税费)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统称为“保证范围”) 。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成立并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被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六、《股权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质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为确保质权人作为出租人与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主合同债务人”)作为承租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项下所有租赁附表以及包含上述合同的任何修订、补充及变更协议在内的法律文件(以下统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质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同意以其合法持有的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股权/股份为质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对主合同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提供质押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出质人所提供的质押担保。
第一条 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1.1 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为质权人依据主合同对主合同债务人享有的收取所有款项和费用的全部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质权人所应支付的所有债务及应付款项为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债务(以下简称“被担保债务”)。
1.2 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中租赁成本为人民币陆亿元。租赁成本指质权人对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所有到期和未到期的租金本金部分和主合同债务人在租前期内应支付的预付租赁成本(如有)。如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成本、租金等款项金额与主合同不一致,则以最终签署的主合同项下约定的金额为准。
第二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基于主合同而应向质权人支付的租前息(如有)、预付租赁成本(如有)、租金及相应的增值税(如有)、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押金、留购价款、保管费(如有)和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责任保险费、保全担保费、仓储费、拆装费、运输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税费)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统称为“担保范围”)。
第三条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每期被担保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被担保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各方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并得到出质人同意的,被担保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出质人质押期限为2年,若质押期限届满时主合同债务人尚未履行完毕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则出质人质押期限相应顺延,直至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完毕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之日止。
第四条 质押标的
出质人以其合法有效持有的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2.93%的股权(以下简称“出质权利”或“质押标的”)向质权人出质,质权人依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享有质权,该质权及于出质权利产生的全部孳息等从权利,以及因出质标的灭失或被征收等产生的赔偿金、补偿金等。
第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各方确认,出质人、质权人及主合同债务人于2025年7月25日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简称“原合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终止,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或质权完全实现之日终止。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与中信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公司及控股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交易对手方资信情况、履约能力良好,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风险可控。本次实施融资租赁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本期、未来财务状况以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该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八、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固安云谷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权益的比例为79.38%。虽然固安云谷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固安云谷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九、融资租赁业务累计发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累计十二个月融资租赁业务涉及资产的金额(含本次融资租赁,不含已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融资租赁事项)为72,417.76 万元,已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十、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811,766.86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6.4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60,715.56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6.98%,对子公司担保为1,551,051.3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5.《融资租赁合同》;
6.《保证合同》;
7.《股权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单位:元
■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118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0日和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控股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全资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全资公司江苏汇显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和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6.2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和2025年4月1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近日与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固安支行(以下简称“秦皇岛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秦皇岛银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期限为12个月,公司对上述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秦皇岛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固安云谷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95.92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98.92亿元(其中占用2025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58.37亿元),本次担保后固安云谷2025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54.63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7T0QG8Y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5.法定代表人:李俊峰
6.注册资本:2,053,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3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公司直接持有固安云谷53.73%的股份,通过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固安云谷25.65%的股份,因此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79.38%的股份,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固安云谷46.27%的股份。经查询,固安云谷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贷款人: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固安支行
借款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于采购模组成品,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款项的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2.1 本合同项下借款币种为人民币,金额为壹亿元整。
2.2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12个月,自2025年10月24日起至2026年10月23日止。每笔贷款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凭证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生效
本合同自借贷双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名章)后生效。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固安支行(以下简称“甲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担保的主债权
第1.1条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其与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甲方与债务人依据主合同签署的补充协议(含依据补充协议签署的补充协议)构成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该补充协议项下产生的债权,亦构成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
第1.2条 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第1.3条 担保的主债权期限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
第二条 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范围
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甲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第五条 生效
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固安云谷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权益的比例为79.38%。虽然固安云谷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固安云谷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811,766.86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6.4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60,715.56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6.98%,对子公司担保为1,551,051.3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保证合同》;
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113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5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员工提出任何异议的情况。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1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为3,229.39万份,激励对象为331名,行权价格为9.49元/股,期权简称:维信JLC2,期权代码:037178。
6、2021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1,487.51万股,激励对象为151名,首次授予价格为4.75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1月17日上市。
7、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取消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上述股票期权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预留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对上述预留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2年6月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9、2022年6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17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1,638,800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毕。
10、2022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107.00万股,激励对象为11名,预留授予价格为3.03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6月28日上市。
11、2022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预留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为200.00万份,激励对象为19名,行权价格为6.05元/股,期权简称:维信JLC3,期权代码:037253。
12、2022年8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8月12日办理完成。
13、2022年10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
14、2022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期限为2022年11月8日起至2023年10月17日止。自2022年11月8日起,符合行权条件的262名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
15、2022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3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5.3796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1月17日。
16、2022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上述股票期权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7、2022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55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5,003,654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毕。
18、2022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2年12月2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9、2023年2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2月20日办理完成。
20、2023年6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1、2023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18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1,262,666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毕。
22、2023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期限为2023年6月28日起至2024年6月27日止,自2023年6月28日起,符合行权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00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6月28日。
23、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3年6月2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4、2023年8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8月28日办理完成。
25、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6、2023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期限为2023年10月18日起至2024年10月17日止。自2023年10月18日起,符合行权条件的235名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
27、2023年10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8、2023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20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5,293,161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毕。
29、2023年11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0、2023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2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49,671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1月17日。
31、2023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下转92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