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933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17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3.17.1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4)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6)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7)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3.17.2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17.3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2)拟修订本规则;
(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已经或者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或者利息;
(5)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6)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7)公司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8)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9)《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1)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或者《募集说明书》、本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3.17.4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公司董事会、债券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770.54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截至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日,深海承压零部件产品精密制造项目已投入2,317.46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8,265.54万元。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0可转换公司债券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1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2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迪威尔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1次会议、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工作,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公司编制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迪威尔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1次会议、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编制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迪威尔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1次会议、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董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可行性。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迪威尔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1次会议、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迪威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董事会认为该议案保障了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了中小投资者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迪威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1次会议、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董事会认为股东回报规划切实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迪威尔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1次会议、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现根据《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9号一一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迪威尔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和《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迪威尔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条款进行适当修改、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订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安排及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债券利率、评级安排、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相关监管部门另有要求的情形外,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公司实际情况、相关法律法规或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条件的变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等因素,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数额的调整、募投项目规模的调整、募集资金存放、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事宜等),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适当的调整;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申报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以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5、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中的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回售、转股价格的调整等事宜;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调整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变更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如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进行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适当的修订、调整和补充;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中止或终止实施;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可转债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内,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办理与本次可转债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2、5、9项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届满之日,其余事项有效期为12个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若在前述期限内,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则有效期限自动延续至本次向发行完成日。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他人员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11月18日(星期二)下午2点在南京市江北新区迪西路8号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拟提交股东会审议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77 证券简称:迪威尔 公告编号:2025-028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编制了截至2025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74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667,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6.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99,112,14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23,876,362.74元。截至2020年7月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20]B055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前次募集资金的初始存放和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华泰联合证券汇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74,217.87万元,公司从一般账户中汇入募集资金专户发行费增值税税金431.13 万元,2020年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353.08万元(不含税),并支付发行时暂未支付发行费用1,908.28万元后,剩余募集资金72,387.64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对外转让。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已投入自有资金2,280.78万元。2020年7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80.7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主要内容为购置研发设备,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现金流,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增强公司竞争力及盈利能力,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说明
详见本报告附表2。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对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2020年7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且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021年7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2年7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023年7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4年7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9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油气装备关键零部件精密制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满足结项条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于2024年9月27日,将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8,246.21万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存款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包含募投项目支付尾款及质保金7,270.51万元。该次结项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前次募集资金净额72,387.64万元及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3,910.92万元已全部投入完毕,其中募投项目累计投入68,052.36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应支付募投项目尾款及质保金7,270.51万元,完结项目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975.69万元。
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尾款及质保金的具体安排如下:
■
※实际销户转入自有资金金额为8,246.21万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上述募投项目尾款和质保金中,油气装备关键零部件精密制造项目尚余尾款1,046.77万元未支付,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暂未支付。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一)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8月13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5,7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19,172.26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7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3%。
(二)超募资金用于建设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深海油气开发水下生产系统关键部件制造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全部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13,808.37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深海油气开发水下生产系统关键部件制造项目,不足部分通过自筹或者自有资金补足。
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油气装备关键零部件精密制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注2:实际投资金额超出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系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利息和理财收益投入项目。
注3:2020年度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包含2,280.78万元置换前期投入项目金额。
注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差额为截至2025年9月30日,尚未支付尾款及项目节余。
注5: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中包含结项后自有资金账户支付项目尾款,其中2024年为1,142.71万元,2025年1-9月为4,573.15万元。
注6:超募资金-深海油气开发水下生产系统关键部件制造项目2022年10月主体转固,2023年4月项目整体验收。
注7: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超募资金-深海油气开发水下生产系统关键部件制造项目2023年4月建成,该项目建成后4年达产,分别达到设计产能的30%、60%、80%和 100%。
注2:截至2025年9月30日,油气装备关键零部件精密制造项目已完成投资建设,处于产品试制阶段,暂未正式投入使用,暂未产生经济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