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935版)
(2)符合首次授予归属条件的说明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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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激励计划本次符合归属条件激励对象共272名,因离职、绩效考评不达标或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等原因作废的股数合计为26.5419万股。因此,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合计272名激励对象可归属117.2591万股限制性股票。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72名激励对象归属117.2591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三、2023年激励计划及2024年激励计划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年11月28日。
2.本次可归属数量:9.3828万股。
3.本次可归属人数:33人。
4.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后):18.81元/股(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19.01元/股调整为18.81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预留授予部分归属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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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归属激励对象包含因个人原因放弃本期可归属股份的1名员工情况,其中,“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包含该名员工的已获授股份,“可归属数量”不包含该名员工本期可归属股份。
(二)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年10月31日。
2.本次可归属数量:117.2591万股。
3.本次可归属人数:272人。
4.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后):26.01元/股(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26.21元/股调整为26.01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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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相关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相关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以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2023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不包含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2023年激励计划及2024年激励计划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2023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归属数量、归属激励对象人数、授予价格及信息披露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08 证券简称:澜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0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第二次回购股份
方案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17.8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00元/股(含)。
● 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公司2025年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7月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A股股票。公司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8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且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后开始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7)(以下简称“2025年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
因公司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5年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5年10月22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由不超过人民币118.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17.8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近期,受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已超出2025年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将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17.8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00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2025年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本次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三、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是结合资本市场行情和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相应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2025年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或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2025年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17.8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00元/股(含)。除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2025年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08 证券简称:澜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8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三届董事会核心
高管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核心高管激励计划》”)(以下合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9.01元/股调整为18.81元/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26.21元/股调整为26.01元/股、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由46.11元/股调整为45.91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确定《2023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20.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三)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四)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意将2023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20.00元/股调整为19.7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2023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意将2023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9.70元/股调整为19.40元/股;同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八)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九)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意将2023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9.40元/股调整为19.01元/股。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日,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十)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意将2023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9.01元/股调整为18.81元/股。同日,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确定《2024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26.60元/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13日,公司对2024年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三)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四)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意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26.60元/股调整为26.21元/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2025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意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26.21元/股调整为26.01元/股。同日,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公司《核心高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确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为46.50元/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13日,公司对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三)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四)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将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由46.50元/股调整为46.11元/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意将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由46.11元/股调整为45.91元/股。相关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核心高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及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核心高管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19.01-0.20=18.81元/股;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26.21-0.20=26.01元/股;
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行权)价格=46.11-0.20=45.91元/股。
五、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调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核心高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9.01元/股调整为18.81元/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26.21元/股调整为26.01元/股、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由46.11元/股调整为45.91元/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授予(行权)价格的调整程序、调整事由、调整结果及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08 证券简称:澜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1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澜起电子科技(珠海横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琴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财务资助。横琴公司根据签订的财务资助协议在借款额度内基于实际业务需求提取借款,提款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每笔借款期限自提款之日起不超过36个月(含)。
● 借款利率:年息2.35%。利息按照借款对象实际借款占用天数计算。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财务资助对象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掌握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风险可控。本次借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横琴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增强其研发能力,公司拟在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向横琴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为年息2.35%,利息按照借款对象实际借款占用天数计算。横琴公司根据签订的财务资助协议在借款额度内基于实际业务需求提取借款,提款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每笔借款期限自提款之日起不超过36个月(含)。
本次财务资助金额包含公司对横琴公司的前期财务资助余额1亿元,该笔财务资助的借款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展期36个月。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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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横琴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财务资助。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横琴公司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CXL MXC、PCIe Switch芯片等新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目前处于研发投入阶段,需要资金支持。本次公司向横琴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所需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强其研发能力。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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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横琴公司股东ALBERTI HOLDINGS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ALBERTI”)为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杨崇和先生控制的企业,Xi Yu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XI YU”)为公司董事、总经理Stephen Kuong-Io Tai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ALBERTI和XI YU属于公司关联方。
(二)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横琴公司少数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鉴于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力,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资助主要系公司是控股股东以及其他股东的资金安排等综合原因。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横琴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为年息2.35%,利息按照借款对象实际借款占用天数计算。横琴公司根据签订的财务资助协议在借款额度内基于实际业务需求提取借款,提款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每笔借款期限自提款之日起不超过36个月(含)。
本次财务资助金额包含公司对横琴公司的前期财务资助余额1亿元,该笔财务资助的借款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展期36个月。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横琴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系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能够对横琴公司的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控制。在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间,公司将加强对横琴公司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并推动其对外融资,以满足横琴公司的业务经营需要。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横琴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横琴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强其产品研发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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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