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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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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晨女士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系公司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该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等事项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6.3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4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披露的《关于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5-038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文件。

2、2024年9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疑义或异议。2024年9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8)。

4、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9)、《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等文件。

5、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等文件。

6、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共12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21万股;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48名授予激励对象中共1名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作废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10万股。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2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5-034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史清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截至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系公司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该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等事项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制定,同时由于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治理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中部分治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6.3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4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五)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披露的《关于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并发出召开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9)。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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