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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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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776 证券简称:国光电气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李泞先生以外的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董事李泞先生因被实施留置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除李泞先生以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李泞先生因被实施留置无法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邹汝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明欢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邹汝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明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邹汝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明欢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76 证券简称:国光电气 公告编号:2025-039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并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及除李泞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原监事会相关职权。

公司监事会的全体监事在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监督职能,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将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相关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的序号根据上述内容做相应调整,以及部分其他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内容的调整。具体修订对照情况详见附件。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及取消监事、监事会等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及废止了部分相关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制度中,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修订后的部分制度具体内容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公司“监事会”的职权由“审计委员会”行使,表述统一进行修订,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部分描述由“审计委员会”代替。

2、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除上述两类修订外,《公司章程》 其他主要内容修订情况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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