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5-086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定于2025年11月17日下午召开,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本行董事会。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7日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上午9:15至2025年11月17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行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本行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行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7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行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5年11月7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
(2)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行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苏州银行大厦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议案4为普通决议议案,议案1、2、3、5、6、7为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本行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各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本行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三、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本行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0日和2025年11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办法: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苏州银行大厦(邮编:215028)
联系人:史先生 李先生
电话:0512-69868127,0512-69868509
传真:0512-65135118
5.其他事项: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66”;投票简称为“苏行投票”。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优先股股东投票的议案。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备查文件
1.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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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或“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统一代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回执
■
注:1.现场会议参加人员填写本回执。
2.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一致)。
3.本行不接受电话登记。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5-084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的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日常经营管理需要,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对苏州市吴江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资”)授信21.7425亿元。东方国资拥有本行股东监事席位,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授信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6条、第6.3.19条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信后授信总金额超出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3.7425亿元,本交易协议属于金额超过三百万元,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的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另外,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一一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规定,本交易协议金额不超过苏州银行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此次交易尚不需要经股东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市吴江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迎宾大道333号融汇万金商务中心41幢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彦红
注册资本:480,000万元
经营范围:经区政府国资办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业务;对本公司的法人财产进行资本运作;对外投资及其管理业务;提供各类咨询服务。(以上涉及许可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为437.96亿元,总负债为230.86亿元;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9.28亿元,净利润3.71亿元。
关联关系:东方国资拥有本行股东监事席位,根据相关规定,认定东方国资为本行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东方国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本行日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经营授信业务,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未损害本行股东利益,对本行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行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包含本次授信本行给予东方国资的授信总额累计为21.7425亿元。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5年10月29日,本行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苏州市吴江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集团授信的议案》,5名独立董事全体出席。与会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且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5-085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的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日常经营管理需要,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对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集团”)授信38亿元(不含低风险业务额度(低风险业务额度指授信时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可覆盖的额度。))。沙钢集团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市虹达运输有限公司提名的股东董事离任未满1年,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授信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6条、第6.3.19条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信后授信金额(不含低风险业务额度)超出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8亿元,本交易协议属于金额超过三百万元,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的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另外,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一一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规定,本交易协议金额不超过苏州银行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此次交易尚不需要经股东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沈彬
注册资本:450,000万元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钢材轧制,金属轧制设备配件、耐火材料制品、金属结构及其构件制造,废钢收购、加工,本公司产品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许可证后经营)。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项目除外;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取得相应许可后经营)。承包境外冶金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进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为2,543.42亿元,总负债为1,425.80亿元,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1,529.76亿元,净利润8.67亿元;截至2025年6月末,资产总额为2,525.89亿元,总负债为1,370.01亿元,公司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872.84亿元,净利润11.95亿元。
关联关系:沙钢集团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市虹达运输有限公司提名的股东董事离任未满1年,根据相关规定,认定沙钢集团为本行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沙钢集团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本行日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经营授信业务,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未损害本行股东利益,对本行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行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包含本次授信本行给予沙钢集团的授信金额累计为38亿元(不含低风险业务额度)。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5年10月29日,本行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集团授信的议案》,5名独立董事全体出席。与会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且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5-083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议案》。该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
● 该关联交易事项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行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关联方开展一般性存款、支付结算、信用卡、个人贷款、购买金融产品等授信类、资产转移类、服务类、存款和其他类型等日常金融产品或服务关联交易。
(二)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前述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以下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关联方”)为本行关联方。本行与前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表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并对外披露。
本行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关联交易议案。董事对本人、本人近亲属、本人或本人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本人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有关的关联交易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行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标的为本行提供的日常金融产品、服务等,且单笔及累计交易金额均未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的,董事会可对此类关联交易统一作出决议。
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行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关联方开展一般性存款、支付结算、信用卡、个人贷款、购买金融产品等授信类、资产转移类、服务类、存款和其他类型等日常金融产品或服务关联交易。但如前述交易单笔或累计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大关联交易或深圳证券交易所需披露的关联交易要求的,仍需根据法规要求履行单笔关联交易审议流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可以豁免审议的除外)。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商业原则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经营业务,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5年10月29日,本行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议案》,5名独立董事全体出席。与会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苏州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同意将前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苏州银行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人、本人近亲属、本人或本人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本人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有关的关联交易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上接53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