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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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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截至报告期末,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46,090,968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6.64%。

2. 深圳金信安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其所持公司股份641,493股,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其所持公司股份4,000,000股,合计被冻结股份数4,641,493股,合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2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7%。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5 年,公司继续发扬“团结、务实、拼搏、创新”的企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诚信勤勉、稳健发展”的经营理念,集中主要资源聚焦矿业主业发展,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资源夯实公司主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紧抓精益化管控,持续提升强化明珠矿业的业务经营管理能力。按照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整治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打造绿色矿山。公司加快推进“泰宁华府”强制执行资产的过户、办证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应对“鸿贵园”诉讼项目查封资产的安全风险,根据法院判决结果加大“经典名城”、“弘和帝璟”和“联康城”项目判决资产的处置、回收力度,争取最好的执行结果,最大限度降低损失,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同时,广州总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积极寻找科技创新领域投资标的,对相关标的公司做出深入分析,建立产业关系,获取产业资源,搜寻、筛选、评估、储备符合战略投资的项目,与行业以及投资业界保持良好关系,密切关注业界投资动向,通过与战略投资者、合作方共同投资等形式协同内外部资源,努力培育发展公司第二主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在公司战略和投资委员会、经营班子和控股子公司经营班子三级战略管理架构下,进一步建立完善战略管理体系,加强战略实施和控制,提升战略执行力,确保达成战略目标,以更好的经营成果回报。

公司前三季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67,292.97万元,同比增长150.7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372.64万元,同比增长941.0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3,944.77万元,同比增长487.53%。其中,明珠矿业前三季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66,983.07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093.37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7,137.63万元,完成 2021 重大资产重组时 2025年度盈利预测目标的64.50%。影响主要因素如下:一是明珠矿业扩帮工程采出新矿,以及明珠矿业将水洗石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增加超细碎设备和干式磁选设备,铁矿石经破碎抛废后进入球磨生产铁精粉,提高铁精粉产量,6月份已完成技术改造,同时,将老骨料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后,可以加工铁矿石块矿,6月份起增加了销售块矿业绩。2025年前三季度明珠矿业铁精粉的产量、销量分别同比上升了169.92%、212.49%。二是由于公司已在2024年12月收回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最后一笔城运公司股权转让款,应收城运公司股权转让款形成的未确认融资收益已于2024年12月摊销完毕,上年同期该项未确认融资收益的摊销为1,413.40万元,2025年1-9月公司没有此项未确认融资收益的摊销,导致公司2025 年前三季度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三是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投资者索赔款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1,126.98 万元。四是因公司持有的广东鸿图股票价格波动,公司2025 年前三季度确认股票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472.73万元,同比增加了1,193.94万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黄丙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凌炜 会计机构负责人:黎燕婷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黄丙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凌炜 会计机构负责人:黎燕婷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黄丙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凌炜 会计机构负责人:黎燕婷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5-073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

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1.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治理结构调整等,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中,整体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监事会报告”、“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因删除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

2.修订了《公司章程》的部分其他条款。

修订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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