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8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面对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公司经营团队始终坚定战略目标,攻坚克难,营业收入增速虽有放缓,但仍然实现同比正增长;公司现金流呈逐步改善态势,经营管理层对外部冲击的应对举措初显成效;而受收入增速放缓以及毛利率波动的双重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公司短期业绩出现以上波动,主要受国际贸易环境、客户产品结构及汇率变动等多重外部因素叠加影响,但终端需求依旧强劲。同时,为推进全球化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海外基地建设、投产如期进行,供应链与人工成本阶段性激增;截至报告期末海外基地产能仍处于爬坡阶段,尚不足以充分摊薄厂房、设备等资产的转固成本。
未来,随着国际贸易等外部环境企稳,海外基地产能持续释放、人员本地化率稳步提升以及海外供应链逐步成熟,预计上述阶段性影响因素将逐渐减弱;同时,随着国内团队的线上运营、产品开发、渠道布局、市场推广等各项核心能力日益成熟,预计品牌战略红利将逐步显现,有望成为驱动公司业绩增长的新引擎。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款项融资较年初增加67.47%,主要系报告期内应收款项增加所致。
2、预付款项较年初增加99.63%,主要系报告期内预付材料采购款及市场推广投入增加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68.43%,主要系报告期内原材料及固定资产采购增加,带动可抵扣进项税额上升所致。
4、固定资产较年初增加41.31%,主要系报告期内主要工程项目完工转固所致。
5、短期借款较年初增加205.39%,主要系公司优化债务结构并补充经营资金所致。
6、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增加94.10%,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员工股权激励款项所致。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增加186.42%,主要系长期借款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部分增加所致。
8、长期借款较年初增加35.15%,主要系公司加大主要工程项目建设投资增加所致。
9、库存股较年初增加103.5%,主要系报告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回购股份所致。
10、其他综合收益较年初增加236.72%,主要系报告期内境外子公司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变动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72.33%,主要系报告期美元汇率波动汇兑损益,叠加存款利率下行导致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2、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53.7%,主要系报告期应收账款保理费用支出减少所致。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56.09%,主要系较上期外汇衍生品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4、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134.85%,主要系报告期收回部分长账龄应收账款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62.67%,主要系报告期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所致。
6、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3748.56%,主要系报告期内处置闲置固定资产所致。
7、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74.85%,主要系报告期收取商业赔偿款增加所致。
8、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1325.31%,主要系报告期补交税款滞纳金和偶发性捐赠所致。
9、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35.96%,主要系报告期利润总额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57.74%,主要系报告期利润下滑及泰国哈尔斯产能爬坡导致存货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9.4%,主要系报告期公司主要工程项目投资款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794.49%,主要系报告期借款规模扩大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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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名股东中存在回购专户的特别说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报告期末持有的普通股数量为8,244,179股,持股比例为1.77%。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再融资事项
(1)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及文件,上述有关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的议案亦经过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5年1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下发了《关于受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决定予以受理。
(3)公司于2025年3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及文件,上述有关公司修订调整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的部分议案亦经过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2025年7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向公司下发了《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5)2025年9月3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26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事项
(1)公司于2025年4月8日收到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并于4月9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增持主体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计划自2025年4月9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2)公司于2025年5月7日收到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欧阳波先生出具的《关于持有公司股份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书》,并于5月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增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欧阳波先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50,000股,增持后其持有公司股份14,09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增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吕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3,874,4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01%。
(3)公司于2025年7月9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为:欧阳波先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50,000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815,000元(不含税费),欧阳波先生当前持有公司股份14,09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3,874,4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01%。
(4)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为:欧阳波先生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815,000元(不含税费);吕丽珍女士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5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1%,增持金额为人民币4,206,777.50元(不含税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当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4,389,4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12%。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765,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6%,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6,021,777.50元(不含税费)。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实际增持股份金额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
3、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
(1)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资金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00元/股(含),回购股份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4月24日分别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2)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了《关于回购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3,2025-044)。
(3)2025年5月21日,因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回购股票价格上限由11.00元/股调整为10.8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4)2025年9月2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5)截至2025年9月26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数量累计达4,845,55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6)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数量累计达5,605,55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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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吕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汝来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芳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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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吕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汝来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芳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86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同时,为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调整,公司同意不再设置监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审计委员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相关职权。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原监事会主席、监事在第六届监事会中担任的职务自然免除,《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步废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便于公司投资者理解《公司章程》修订情况,现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比情况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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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59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