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8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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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如有其他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如条款编号变化、相关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标点及数字格式的调整等,未在表中进行对比列示。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变更,上述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章程备案事宜,以及办理财务负责人岗位名称变更(如需)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章程(仅涉及财务负责人岗位名称变更)、岗位人员备案等,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83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强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变更,最终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章程备案,以及办理财务负责人岗位名称变更(如需)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制定、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及有关具体制度文件。
本议案中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累积投票制度》《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综合考量自身业务发展需求,并结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有关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规则,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其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11月17日(周一)15:00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84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仁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较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87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累积投票制度》《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子公司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其中,《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更名为《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更名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更名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其中,《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累积投票制度》《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88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
3、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情况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并结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有关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规则,拟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
5、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有关规定。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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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致同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9.00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致同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1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7人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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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其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2025年度审计费用预计同比上一年度无显著增加。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天健所自2008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此期间始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有效地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天健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情况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并结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有关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规则,经邀请招标及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致同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审慎核查与评估,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拟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公司股东会审议结果,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且诚信状况良好。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较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89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7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省永康市哈尔斯路1号印象展厅3楼
(下转59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