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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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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马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庄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Jinpei Yang(杨锦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马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庄丹 会计机构负责人:Jinpei Yang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马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庄丹 会计机构负责人:Jinpei Yang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马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庄丹 会计机构负责人:Jinpei Yang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69 证券简称:长飞光纤 公告编号:临2025-049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任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非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非独立董事熊向峰先生的辞职报告。熊向峰先生因退休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职务。熊向峰先生与公司董事会并无不同意见,亦无与其辞职有关的事项需要提请公司股东注意。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熊向峰先生的离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亦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辞任自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熊向峰先生自2013年11月加入公司董事会以来,对公司战略举措的制定与实施及经营业绩的持续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公司董事会对熊向峰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补选非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邱祥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邱祥平先生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袍金拟定为每年人民币380,000元(经扣除所有税项后)。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邱祥平先生简历

邱祥平先生,47岁,自二零二四年二月至今担任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主要股东之一,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600345))党委书记,自二零二四年三月至今担任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自二零二四年三月至今担任上海迪爱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及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邱祥平先生自二零二零年六月至二零二四年一月历任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至二零二二年六月历任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自二零二二年六月至二零二四年三月历任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自二零二四年一月至二零二四年三月担任上海迪爱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邱祥平先生于二零零一年六月获得中国矿业大学电子信息技术学士学位,于二零一三年一月获得中国人民大学企业管理硕士学位,并于二零二三年六月获得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于本公告日,邱祥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邱祥平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邱祥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1869 证券简称:长飞光纤 公告编号:临2025-047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等已按照《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送达各位监事审阅。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逐项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公司按照上市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编制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的公告。

与会监事认为:

1、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各项经济指标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编制和审议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3、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4、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869 证券简称:长飞光纤 公告编号:临2025-046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拟与中国华信邮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信”)及其附属公司签署销售及采购框架协议,与上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诺基亚贝尔”)及其附属公司签署采购框架协议。本集团拟向中国华信及其附属公司销售通信网络工程相关通信产品及施工服务;同时,本集团拟向中国华信及其附属公司、上海诺基亚贝尔及其附属公司采购通信设备产品。

● 本公司拟与Prysmian S.p.A.、长飞光纤光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飞上海”)、深圳特发信息光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光纤”)、武汉云晶飞光纤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晶飞”)进行相关日常关联交易。

● 本次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的发展,对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影响较小,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与中国华信及其附属公司签署的2023-2025年销售及采购框架协议及项下交易金额上限,及与上海诺基亚贝尔及其附属公司签署的2023-2025年采购框架协议及项下交易金额上限将于2025年12月31日届满。本公司与Prysmian S.p.A.及其附属公司、长飞上海、特发光纤、云晶飞等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将于2025年12月31日届满。本公司拟继续与前述关联方开展同类交易。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华信及上海诺基亚贝尔签署2026年度日常关联/关连交易框架协议及批准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同意与中国华信签署2026年日常关联/关连交易协议及批准协议项下2026年度的交易金额上限;并同意与上海诺基亚贝尔签署2026年度日常关联/关连交易协议及批准协议项下2026年度的交易金额上限。该议案关联董事马杰先生、郭韬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亦审议通过了《关于与Prysmian S.p.A.、长飞上海、特发光纤及云晶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Prysmian S.p.A.、长飞上海、特发光纤及云晶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并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该议案关联董事Lars Frederick Persson先生、Pier Francesco Facchini先生、Hamavand Rayomand Shroff先生及庄丹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已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华信及上海诺基亚贝尔签署2026年度日常关联/关连交易框架协议及批准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及《关于与Prysmian S.p.A.、长飞上海、特发光纤及云晶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利于公司发展,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关于与中国华信及上海诺基亚贝尔签署2026年度日常关联/关连交易框架协议及批准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中国华信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关于合营及联营公司2023-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与中国华信及其附属公司、上海诺基亚贝尔及其附属公司、Prysmian S.p.A.及其附属公司、长飞上海、特发光纤、云晶飞前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及执行情况如下:

币种/单位:人民币千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上限和类别

根据相关业务情况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预计将在2026年度与相关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上限如下:

币种/单位:人民币千元

本公司与中国华信及其附属公司2026年度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上限金额参考本集团及关联方预计取得的通信项目合同总额中相关产品及其价格,以及施工服务价格确定。

本公司与中国华信及其附属公司、上海诺基亚贝尔及其附属公司2026年度采购商品上限金额参考本集团预计取得的通信项目合同总额中通信设备数量及其价格确定。

与其他相关关联方2026年度交易金额上限参考过往交易金额,及国内外光通信行业市场供需情况确定。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中国华信邮电科技有限公司

2、上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

3、Prysmian S.p.A

Prysmian S.p.A.是能源和通信线缆系统行业的领先厂商,并于2007年5月在意大利米兰证券交易所上市。Prysmian S.p.A.拥有150年历史,超过33,000名员工遍布全球50个国家,致力于为用户在能源和通信领域提供多元化的产品及解决方案。

与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董事Lars Frederick Persson(弗雷德里克·佩森)先生在Prysmian S.p.A.担任高级管理人员,Pier Francesco Facchini(皮埃尔·法奇尼)先生在Prysmian S.p.A.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Prysmian S.p.A.为公司关联法人。

Prysmian S.p.A.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欧元182.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欧元50.9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欧元170.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欧元7.3亿元。

4、长飞光纤光缆(上海)有限公司

5、深圳特发信息光纤有限公司

6、武汉云晶飞光纤材料有限公司

(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在与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一)与中国华信销售框架协议及采购框架协议

公司与中国华信签署2026年度销售及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主要交易内容

本集团向中国华信及其附属公司销售通信网络工程相关通信产品及施工服务;同时,本集团向中国华信及其附属公司采购通信设备产品。

2、定价原则

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交易:(1)按相关买方所在的当地电信运营商公布的现行投标价;(2)按相关交易进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开的最新中国平均出口价格定价;(3)倘若并无现行投标价或出口价格,则价格须公平合理厘定,而有关价格须相当于或相似于本公司向独立第三方就相似产品所报的价格。

采购商品交易:(1)按相关交易进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开的最新中国平均进口价格定价;(2)按中国投标价;(3)倘若无法得悉上述各项或上述各项不适用,则价格须公平合理厘定,而有关价格须相当于或相似于本公司独立第三方就相似产品所报的价格。本公司须与独立第三方至少就相若数量及质量的产品磋商两份其他同类交易以厘定关联方提供的价格与条款是否公平合理及是否与独立第三方所提供价格相当。

(二)与上海诺基亚贝尔采购框架协议

公司与上海诺基亚贝尔签署2026年度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主要交易内容

本集团向上海诺基亚贝尔及其附属公司采购通信设备产品。

2、定价原则

采购商品交易:(1)按相关交易进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开的最新中国平均进口价格定价;(2)按中国投标价;(3)倘若无法得悉上述各项或上述各项不适用,则价格须公平合理厘定,而有关价格须相当于或相似于本公司独立第三方就相似产品所报的价格。本公司须与独立第三方至少就相若数量及质量的产品磋商两份其他同类交易以厘定关联方提供的价格与条款是否公平合理及是否与独立第三方所提供价格相当。

(三)与其他相关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1、交易主要内容

与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系日常业务,具体协议需待实际发生交易时签订,因此交易具体价格等主要条款在协议签订时方可确定。

2、定价原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无市场价格的,定价原则为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加成合理的利润确定价格,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基于中国华信及上海诺基亚贝尔在通信设备行业的优势,及本公司在光通信行业以及相关工程服务方面的优势,本公司与中国华信及上海诺基亚贝尔建立在境外通信网络工程项目中的长期的合作关系。该等关系公平合理,有利于本公司通信网络工程业务的平稳运营及业务拓展,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预制棒、光纤及光缆等产品及服务相关持续关联交易,能使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优势和成熟经验,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交易各方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坚持市场化、公平自愿原则,不影响公司各项业务的独立性,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公司各项业务均独立于各关联方,与各关联方的业务往来不构成公司对各关联方的依赖关系。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2、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869 证券简称:长飞光纤 公告编号:临2025-046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等已按照《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送达各位董事审阅。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2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名(其中4名独立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马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逐项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华信及上海诺基亚贝尔签署2026年度日常关联/关连交易框架协议及批准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华信邮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信”)签署2026年度日常关联/关连交易协议及批准协议项下2026年度交易金额上限,及同意公司与上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诺基亚贝尔”)签署2026年度日常关联/关连交易协议及批准协议项下2026年度交易金额上限。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8)。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马杰先生及郭韬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Prysmian S.p.A.、长飞上海、特发光纤及云晶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8)。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Lars Frederick Persson先生、Pier Francesco Facchini先生、Hamavand Rayomand Shroff先生及庄丹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收到非独立董事熊向峰先生的辞职报告。熊向峰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职务。董事会提名邱祥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辞任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提名及薪酬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授权管理层决定适时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869 证券简称:长飞光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