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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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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626版)

证券代码:601866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张铭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海兵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飞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张铭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海兵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飞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铭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海兵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飞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铭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海兵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飞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铭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海兵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飞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铭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海兵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飞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66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公告编号:2025-067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建6艘30.7万吨级VLCC型

原油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远海运发展”)拟通过海南中远海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海发”)委托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所属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船舶重工”)建造6艘30.7万吨级VLCC型原油轮(以下简称“标的船舶”或“VLCC”),交易总金额508,68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上述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本次交易为公司通过子公司海南海发委托中国船舶所属大连船舶重工建造6艘VLCC。本次交易将就每一条船舶签署独立的建造合同,双方议定的单船船价为84,78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合计金额为508,68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发展全资子公司委托大连船舶重工建造船舶的议案》,参加会议的董事7名,同意7票。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未达到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标准,因此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发展全资子公司委托大连船舶重工建造船舶的议案》。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10月17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参加会议的董事7名,本议案同意7票。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未达到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标准,因此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卖方简要情况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2、中国船舶工业贸易有限公司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大连船舶重工新造的6艘VLCC(甲醇+LNG燃料双预留)。

(二)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本次委托中国船舶所属大连船舶重工新建6艘VLCC首艘船计划于2027年4月份开始交付,后期船舶将陆续于2028年11月底前完成交付。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

本次交易双方协商议定的单船船价为84,78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合计金额为508,68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标的船舶的价格均按公平原则,参考并按不高于建造相同类型船舶的市场报价确定。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买方:海南海发;

(二)卖方:大连船舶重工、中国船舶工业贸易有限公司

(三)合同价格

每艘船舶的价格为人民币84,780万元(不含税),但可能会根据下文所述的合同条款而有所调整。

(四)合同价格调整

有关船舶的建造要素(即航速、载重量、主机燃油消耗)未能达到建造合同项下约定的标准,海南海发有权拒绝船舶或在降低合同价格的条件下接受船舶。如交船日期自规定的交船日期之后延误超过建造合同项下约定的期限,则建造合同项下应付的合同价格可进行下调,或海南海发有权根据延误情况拒绝该船舶及解除建造合同。

(五)付款进度安排

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将合同价格分五期支付给卖方,较小比例的合同价格将在前四期支付,而大部分的合同价格将在船舶交付时的第五期支付。

(六)船舶交付时间

首艘船计划于2027年4月份开始交付,后期船舶将陆续于2028年11月底前完成交付。

(七)合同的修订

建造船舶所依据的规格和计划可在建造合同签订后由其订约方进行书面修改及╱或更改,但前提是此类修改及╱或更改或其累积改动根据大连船舶重工的合理判断。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签字即生效。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及影响

公司围绕航运物流产业主线,专注于以集装箱制造、集装箱租赁、航运租赁为核心业务,以投资管理为支撑的一体化发展,聚焦中远海运集团“加快打造世界一流航运科技企业”的愿景,不断深化“产融结合、以融促产”,努力打造具有中远海运特色的世界一流航运产融运营商。

公司积极服务国家能源运输安全战略,把握航运产业绿色低碳化发展趋势,进一步落实公司航运产融运营商战略发展规划,提升价值发现和价值创造能力。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进一步发挥产融协同优势,提升公司船舶资产规模和质量,丰富船舶资产类型,夯实公司船舶租赁业务的发展基石,贡献长期稳定收入与现金流,提高公司整体财务稳健性,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动力。本次建造船舶后续经营性光租采用“固定租金与保底分成”相结合的租金结构,既可在市场上行周期中获取收益空间,亦可在市场下行阶段锁定基础收益,平抑周期性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增强项目整体经营稳健性与收益可预测性。同时,公司依托海南自贸港政策红利,协同航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深耕“造、租、运”人民币应用场景,进一步深化人民币在国际航运领域实践运用,提升市场竞争实力。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银行借款等方式支付新造VLCC的应付船款;新造船不会对公司的短期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的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三)本次新造的标的船舶后续租赁安排

1.本次新造的标的船舶将长期经营性光租给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能源”)或其指定所属公司。根据双方拟签署的船舶租赁协议,每艘船舶的租赁期为自船舶交付日起的240个月±90天;六艘船舶预计将于2027年4月至2028年11月陆续交付。每艘船舶在租赁期届满后,将归还于海南海发。

2. 六艘VLCC的租金结构采用三艘船舶“固定光租租金”与三艘“保底+分成租金”结合的模式。具体租金安排如下:

(1)六艘船舶的平均固定日租金为人民币134,871元/艘(不含税);

(2)其中三艘“保底+分成租金”模式的分成部分,波罗的海交易所(简称“波交所”)公布的中东至中国航线(TD3C)TCE挂钩,若TD3C-TCE低于双方约定的基准,则日租金为保底日租金;若TD3C-TCE高于双方约定的基准,超出部分按照50:50分成。

(3)计算公式为:日租金=保底日租金+TD3C-TCE*3.5325-92,198.25。分成租金按日进行计算,如遇节假日按上一个工作日TD3C-TCE取值。

(4)根据TD3C-TCE自2017年以来的实际表现及对未来市场预期,三艘船舶合计年分成租金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31亿元。

3. 因中远海运能源属于公司关联方,该等租船交易构成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租赁服务总协议》项下的一项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经营租赁服务总协议》确定的原则,在股东会已批准的交易额度内实施该等租船交易。

(四)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66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公告编号:2025-065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2028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其年度交易金额上限尚需经公司股东会批准。

● 日常关联交易为本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无其他附加条件,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发”或“本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集团”或“集团”)等关联方签订的一系列关联交易协议将到期,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确保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规范开展,满足沪港两地上市规则要求,本公司拟继续签署2026-2028年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协议并核定交易年度限额。

本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与中远海运集团签署《经营租赁服务总协议》《融资租赁服务总协议》《船舶服务总协议》《集装箱服务总协议》《综合服务总协议》《物业租赁服务总协议》《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财务服务协议》,与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运集团”)和中远海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投资”)签署《管理服务协议》并确定上述协议项下2026-2028年的年度交易金额上限。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0月30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同意与中远海运集团签署《经营租赁服务总协议》《融资租赁服务总协议》《船舶服务总协议》《集装箱服务总协议》《综合服务总协议》《物业租赁服务总协议》《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并同意上述协议项下2026-2028年的年度交易金额上限;同意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财务服务协议》并同意上述协议项下2026-2028年的年度交易金额上限;同意与中国海运集团和中远海运投资签署《管理服务协议》并同意上述协议项下2026-2028年的年度交易金额上限,在董事会对此项关联交易议案表决过程中,张铭文先生、王坤辉先生、叶承智先生、张雪雁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3名非关联董事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会议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详见公司同步通过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6.3.15条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对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金额累计计算。经测算,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其年度上限金额需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为中远海运集团、中国海运集团、中远海运投资及其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