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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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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2025-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刊登于2025年10月3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临2025-076)。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 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 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用信 函或传真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 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持有法定代表人资 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 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 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 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 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 的授权委托书。

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7日上午 9:00-11:00;下午1:00-4:00。

登记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勤俭路山鹰国际办公大楼。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严大林、黄烨

联系电话:021-62376587

传真:021-62376799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费等费用自理。(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山鹰国际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2025-077

债券简称:鹰19转债 债券代码:110063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与公司同行业的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海龙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3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潘素娇女士,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廖锦龙先生,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信永中和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4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50万元,合计470万元。2025年度审计收费将综合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最终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并提请公司董事会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情况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股票简称:山鹰国际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2025-081

债券简称:鹰19转债 债券代码:110063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进一步加强风险防范,保证优质纤维原料的稳定供应,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至2026年4月30日,预计新增与关联方原料浆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140,000万元。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0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明武先生回避表决。本次新增原料浆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股东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原料浆纸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确定的,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方泰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物流运输服务及采购原料浆纸日常关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未预计向关联方销售原料浆纸的关联交易额度。

单位:万元

注:2025年1-9月实际发生额未经审计。

(三)本次新增再生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进一步加强风险防范,保证优质纤维原料的稳定供应,预计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期间新增再生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鉴于2025年采购关联交易额度尚有部分可供使用,本次采购关联交易新增预计金额相应调减。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泰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盛供应链”)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文新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9月15日

住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文献东路176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从事内地与港澳间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线、电缆经营;电工器材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林业产品销售;木材销售;软木制品销售;木制容器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复印和胶印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肥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银制品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公共铁路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公共航空运输;国际客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及持股情况:泰盛实业持有泰盛供应链70%股份,自然人吴明华、吴丽萍分别持有泰盛供应链20%、10%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泰盛供应链总资产人民币92,053.69万元,净资产人民币4,902.74万元;2024年1-12月,泰盛供应链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6,151.97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038.71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泰盛供应链总资产人民币86,368.87万元,净资产人民币5,003.16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2,100.8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00.42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介绍:泰盛供应链系公司控股股东泰盛实业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二)项之规定,泰盛供应链为公司关联法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在与本公司以往经营合作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以再生纤维(废纸)为主要原料,受禁废令影响,通过在东南亚布局再生浆产能以保障上游原材料的优质供应。由于进口再生浆的检验标准不断提高,为控制原料进口风险,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关联方进行再生浆交易,由公司境外企业向关联方销售再生浆,公司境内企业再从关联方平价购入。该交易采用先款后货形式,由关联方先行支付采购款给公司,再由公司平价购回。

公司通过信任的关联方进行再生浆交易以防范原料进口风险具有合理性,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协商确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在实际购销行为发生时,根据需要与关联方或其指定企业签订具体合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需要,并综合考虑优质纤维原料的稳定供应与风险防范作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公司合理利用关联方的优质资源,保障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关联交易采用市场方式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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