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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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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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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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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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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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杨建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泳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佳辰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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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杨建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泳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佳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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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杨建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泳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佳辰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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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5日(星期二)13:00-14: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18日(星期二)至11月24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wxsjzqb@163.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0月31日披露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11月25日13:00-14:00举行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5日(星期二)13:00-14: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杨建良先生
总经理:杨昊先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庄柯杰先生
财务总监:王泳先生
独立董事:祝祥军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11月25日(星期二)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18日(星期二)至11月24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wxsjzqb@163.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510-85390590
邮箱:wxsjzqb@163.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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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5年9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6日、2025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了更好地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对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及分配、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的内容
1、修订前: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分配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总人数不超过75人(不含预留份额),其中董事1人、高级管理人员4人(含兼任董事的1人),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6.87%,其他员工不超过71人,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48.68%,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范围内,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对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不超过388.8698万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67,902.2202万股的0.57%。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受让股份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确定。其中,拟首次受让216.0207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总量的55.55%,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67,902.2202万股的0.32%;预留172.8491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总量的44.45%,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67,902.2202万股的0.25%。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对象及其份额分配)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12个月内予以确定和落实。预留份额待确定预留份额持有人后再行一次性或分批受让。预留份额在被授予和受让前,不具备与持有人相关的表决权,不计入可行使表决权份额的基数。预留份额的参与对象应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要求,可以为已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亦可为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预留份额适用于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同的锁定期。若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12个月内,该预留份额仍未完全分配,则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剩余份额的处置事宜。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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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表中尾差为四舍五入所导致。
2、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以“份”作为认购单位,1份额为1元。
3、持有人放弃参与资格的,其拟参与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参与,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份额进行调整。
修订后: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分配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总人数不超过68人(不含预留份额),其中董事1人、高级管理人员4人(含兼任董事的1人),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6.87%,其他员工不超过64人,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49.73%,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范围内,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对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不超过388.8698万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67,902.2202万股的0.57%。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受让股份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确定。其中,拟首次受让220.0689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总量的56.59%,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67,902.2202万股的0.32%;预留168.8009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总量的43.41%,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67,902.2202万股的0.25%。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对象及其份额分配)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12个月内予以确定和落实。预留份额待确定预留份额持有人后再行一次性或分批受让。预留份额在被授予和受让前,不具备与持有人相关的表决权,不计入可行使表决权份额的基数。预留份额的参与对象应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要求,可以为已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亦可为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预留份额适用于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同的锁定期。若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12个月内,该预留份额仍未完全分配,则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剩余份额的处置事宜。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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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表中尾差为四舍五入所导致。
2、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以“份”作为认购单位,1份额为1元。
3、持有人放弃参与资格的,其拟参与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参与,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份额进行调整。
2、修订前:
第十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存续期内进行摊销,实际需要摊销的费用,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标的股票过户后的情况确认。
假设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披露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23.61元/股)预测算,预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的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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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测算不包含预留份额,预留份额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成本或费用的摊销对存续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从本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考虑,本计划将有效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促进公司积极稳健可持续发展
修订后:
第十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存续期内进行摊销,实际需要摊销的费用,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标的股票过户后的情况确认。
假设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本次修订前的持股计划草案披露前一个交易日(2025年9月5日)收盘价(23.61元/股)预测算,预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的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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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测算不包含预留份额,预留份额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成本或费用的摊销对存续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从本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考虑,本计划将有效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促进公司积极稳健可持续发展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本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修订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修订不会导致提前解锁、不涉及受让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2025年10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意见如下:
1、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其调整事项已经按照《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调整事项符合《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调整已按照《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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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5年10月27日通过现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杨建良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原《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人员及分配、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进行了修订,并形成了《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季富华参与本次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1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