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10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公司前十名股东中有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截止报告期末持有公司股份2,831,5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盛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长进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素炜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赵盛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长进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素炜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盛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长进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素炜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59 股票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57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

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要求和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履职。

同时,鉴于公司已于2025年6月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股份归属事宜,公司股本总数由246,604,600股增加至247,759,044股。

综上,为保持与新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条款的一致性,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同时结合公司注册资本变动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后附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进一步授权的人士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适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前述事项涉及的《公司章程》修订及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具体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二、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表:

上述拟修订和制定的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序号1-5项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其他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转69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