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96 股票简称:钱江生化 编号:临2025-052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是否未能出席(亲自出席或委托出席)本次董事会:无。
● 有董事是否对本次董事会某项议案投反对/弃权票:无。
● 本次董事会是否有某项议案未获通过:无。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0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董事钱宏声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燕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选举朱燕刚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取消监事会后,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本次董事会确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仍由张广冬先生、韦彦斐先生、陈鹃先生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张广冬先生担任召集人。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600796 股票简称:钱江生化 编号:临2025一053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
不再设立后职工监事不再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会联合会委员会于近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会不再设立后职工监事不再任职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监管制度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现任职工监事朱炳其先生自监事会正式撤销之日起不再担任职工监事。上述调整自公司《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600796 证券简称:钱江生化 公告编号:2025-051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街道钱江西路178号钱江大厦本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燕刚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陆萍燕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的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2、3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的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入江、蒋瑶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