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金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为中金进取回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

2025-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金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计划合同》”)的有关约定,中金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经中国证监会2025年8月28日证监许可〔2025〕1884号文准予变更注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已就中金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变更注册为中金进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于2025年10月17日表决通过了前述议案,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同日起生效。

根据业务实际交接情况与安排,自2025年11月3日起,中金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的管理人正式变更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集合计划正式变更为中金进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一、本次变更主要内容

(一)产品管理人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其控股子公司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产品名称由中金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中金进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产品类型由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偏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调整投资目标。对应产品类型调整,投资目标调整为“在力争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五)调整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投资范围新增“存托凭证、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股票期权、信用衍生品”,明确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并增加、调整相应的投资限制。

(六)调整投资比例。由“股票资产占集合计划资产比例为15%-95%”调整为“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全部股票资产的50%”。

(七)调整投资策略。根据产品类型调整及新增投资范围,对应调整相关投资策略。

(八)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由“中债新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55%+中证800指数收益率×35%+恒生指数收益率×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5%”调整为“中证800指数收益率*75%+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调整)*1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5%”。

(九)调整赎回费率及计入基金财产比例。A类由“T<7日,收取1.50%;7日≤T<30日,收取0.75%;30日≤T<365日,收取0.50%;T≥365日,不收取”调整为“T<7日,收取1.50%;7日≤T<30日,收取0.75%;30日≤T<180日,收取0.50%;T≥180日,不收取”。C类由“T<7日,收取1.50%;7日≤T<30日,收取0.50%;30日≤T<365日,收取0.30%;T≥365日,不收取”调整为“T<7日,收取1.50%;7日≤T<30日,收取0.50%;T≥30日,不收取”。计入基金财产比例根据调整后费率按照法规要求对应调整。

(十)变更产品投资经理。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投资经理冯达”变更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经理于质冰”。

(十一)变更产品会计师事务所。产品会计师事务所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十二)删除自动终止条款。

(十三)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等相关规定相应调整估值方法,并补充新增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法。

(十四)其他与上述变更事项相关的修改。

《集合计划合同》具体修订已在中金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发布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金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中详细披露。

二、变更注册后的基金合同生效安排

1、自2025年11月3日起,《中金进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中金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对于在中金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赎回选择期间未赎回、未转出的持有人,其持有的该计划份额将默认结转为变更后的中金进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该等投资者在《中金进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前持有的中金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期起始日为原登记机构确认投资者持有该份额之日,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中金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期限连续计算。

2、自2025年11月4日起,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本公告仅对中金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中金进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iccfund.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人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868-1166(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3日

中金进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中金进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5年11月3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icc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68-116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