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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旗下部分基金托管协议
清算交收条款的公告

2025-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地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经与相关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各基金托管人分别协商一致,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调整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托管协议中的申购赎回资金交收安排,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如涉及),本次调整涉及的基金如下列表:

1、本次修订系在各基金托管协议的“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章节删除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实行代销申购T+2日、直销申购T+1日、赎回和转换T+3日清算的相关内容,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进行更新(如涉及)。

2、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详见本公告附表,修订后的托管协议自2025年11月3日起生效。

3、本次相关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如涉及,下同)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本次修订后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将在本公司网站(www.icbcub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ub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1:

《工银瑞信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工银瑞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工银瑞信基本面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工银瑞信大盘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工银瑞信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工银瑞信瑞盈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工银瑞信泰颐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工银瑞信大和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二级市场

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工银瑞信大和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简称:日经 ETF,交易代码:159866,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出现较大幅度溢价。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较大损失。本基金有权采取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盘中临时停牌、延长停牌时间等措施以向市场警示风险,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现特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本基金,也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二、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