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8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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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4年6月设立,主营业务为企业孵化器服务、经营管理咨询以及管理支持服务等,其投资业务板块涵盖化工产品生产与销售、电子产品服务业务、金属结构制造业、光伏业务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唐控科创是一家以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贸易为核心,并提供相关供应链服务及技术服务的综合性贸易平台,其业务广泛覆盖金属矿石、机械设备、化工产品等多种商品的销售等。唐山工控的间接控股股东唐控发展集团是唐山市国有产融结合的投资控股集团,主营业务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业务等传统业务以及金融服务等新兴业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唐山工控、控股股东唐控科创、间接控股股东唐控发展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避免与共进股份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唐山工控及其控股股东唐控科创、间接控股股东唐控发展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未从事、参与同上市公司有同业竞争的业务。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及产品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营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3、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或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将不与共进股份现有或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上市公司现有或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纳入到共进股份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来避免同业竞争。
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承诺函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唐山工控、控股股东唐控科创、间接控股股东唐控发展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减少和规范与共进股份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唐山工控及其控股股东唐控科创、间接控股股东唐控发展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包括本公司控股股东在内的关联方(以下简称“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公司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
2、对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将遵循市场化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包括回避表决等合法程序不通过关联关系谋求特殊的利益,不会进行任何有损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将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公司的资金、资产,亦不要求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进行违规担保。
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承诺函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未与共进股份及其子公司进行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的资产交易或者高于共进股份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前述交易按累计金额计算)。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子公司或关联方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共进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对共进股份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的情形。
第九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之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共进股份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之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共进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于2014年6月设立,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数据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202003号、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202331号、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202229号《审计报告》,2025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信息披露义务人2022年、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6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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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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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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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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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2025年 11月3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谭同举 黄名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郁伟君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11月3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唐山工控工商营业执照;
2、唐山工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唐山工控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决策文件,以及唐山工控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开始接触的时间、进入实质性洽谈阶段的具体情况说明;
4、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协议》;
5、唐山工控关于资金来源的声明;
6、唐山工控与共进股份及其关联方在报告日前24个月相关交易的说明;
7、唐山工控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8、唐山工控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9、唐山工控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10、唐山工控就本次股份转让协议收购应履行的义务出具的相关承诺;
11、唐山工控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2、唐山工控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2025年1-6月份财务报告;
13、财务顾问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核查意见。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金融中心E座写字楼15层
联系电话:0315-4026102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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