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11月4日

查看其他日期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5-1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5-081

债券代码:128135 债券简称:洽洽转债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预留授予数量:60.00万份,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2%;

2.预留授予人数:7人;

3.股票期权简称及代码:洽洽JLC2,037932;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2025年11月3日。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洽洽食品”或“公司”)已完成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4年9月1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汪大联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三)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10月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58)。

(四)2024年10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4年10月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9)。

(六)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八)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5年9月29日。

(二)预留授权数量:60.00万份。

(三)预留授权人数:7人。

(四)预留授予价格:18.67元/份。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八)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

(九)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十)本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在行权期对应的各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具体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主营业务收入与净利润均以公司各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主营业务收入不包含未来并购业务收入;

2、上述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以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薪酬与绩效考核体系执行,行权期内,依据相应的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五个档次,对应的解锁比例见下表,以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前提之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个人层面行权比例(Y)。对应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将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9.97元/股调整为18.67元/股,并确定以2025年9月29日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前次经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一致。

四、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代码:037932

2、期权简称:洽洽JLC2

3、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日。

五、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1.47元/股(授予日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各行权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8.3796%、25.7451%(深证综指最近1年、2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5-082

债券代码:128135 债券简称:洽洽转债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议案》,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 股),公司拟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7.48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4年11月23日披露了《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

因公司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47.48元/股(含)相应调整为不超过47.19元/股(含)。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47.19元/股(含)相应调整为不超过46.21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766,69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49%,最高成交价为29.5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4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3,358,627.0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