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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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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1 证券简称:飞乐音响 公告编号:临2025-035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1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0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名。会议出席董事人数及召开会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职责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张丽虹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该辞职报告于2025年11月3日生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董事会推举公司董事、总经理金凡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代行职责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任董事长任职生效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张丽虹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提请辞去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该辞职报告于2025年11月3日生效。

经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推选刘爽女士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离任及推选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6)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7)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有关事宜如下: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0日下午14:3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39号华鑫科技园D3栋3楼会议室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3日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20日

至2025年11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1)选举刘爽女士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5-038)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600651 证券简称:飞乐音响 公告编号:临2025-036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离任

及推选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张丽虹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张丽虹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提请辞去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该辞职报告于2025年11月3日生效。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张丽虹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也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张丽虹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丽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张丽虹女士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新任董事、董事长的选举和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等相关工作。

张丽虹女士任职公司董事长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推动公司提升法人治理水平,持续改善盈利能力,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董事长张丽虹女士在任职期间所付出的辛勤努力以及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正常运作,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职责的议案》,董事会推举公司董事、总经理金凡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代行职责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任董事长任职生效之日止;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推选刘爽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4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爽,女,1974年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工程师。曾任上海汽轮机有限公司计算机中心软件组组长,上海电气电站集团、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部长、部长,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数字和信息化部副部长、部长,上海电气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现任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仪器仪表产业发展部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651 证券简称:飞乐音响 公告编号:临2025-037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11月3日,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公司治理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本次修订内容如下:

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对照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4日

附件1:《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改对照表

除修改上述条款内容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附件2:《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对照表》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对照表

除修改上述条款内容外,原《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不变。

证券代码:600651 证券简称:飞乐音响 公告编号:临2025-038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2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39号华鑫科技园D3栋3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20日

至2025年11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详见公司2025年11月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7日9:00-16: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403室。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本人身份证;如委托登记,需持股东账户、委托人身份证及受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

3、在上述登记时间段内,A股个人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也可于2025年11月20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登记需认真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3),并附上五/(三)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

3、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406号1号楼13层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茅娟、敖雪童

联系电话:021-61549299

联系传真:021-61549288

邮政编码:200233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3: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附件3:股东参会登记表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