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2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31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1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刘江华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并延长回购实施期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近期资本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走势变化等情况,现为了保障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决定将第二期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37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88元/股(含),调整后的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决议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同时公司将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6年 5 月4日止。
除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并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并延长回购实施期限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且需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3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价格
上限并延长回购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第二期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37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88元/股(含),调整后的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决议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同时将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6年5月4日止。
2、除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并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3、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且需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一、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经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2024年8月5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37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依法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其中,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为回购股份总数量的50%;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数量为回购股份总数量的5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3)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3个月,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1月4日止。除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该议案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关于延长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二、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4,610,700股,回购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0.81%,最高成交价为2.3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1元/股,回购总金额为34,529,654元(不包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2.37元/股。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设置的回购价格上限为2.37元/股,根据近期资本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走势变化等情况,为保障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第二期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37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88元/股(含),调整后的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决议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以公司总股本1,812,816,265股为基数,按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88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公司仍需回购的股份数量区间为3,987,203股-16,873,801股,累计回购股份数量预计约18,597,903股-31,484,501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3%-1.7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延长股份回购实施期限
公司经综合考虑目前经营发展及股份回购进展等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延期至 2026年 5 月4日止。
四、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除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有利于公司根据目前资本市场情况及公司股价走势推进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相关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并延长回购实施期限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且需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六、其他说明
1、在延长的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将有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的50%用于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或存在因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则未使用部分存在注销的风险。
5、本次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5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回购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37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依法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3)等相关公告。
二、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议案》。为更好地保障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事项的顺利实施,履行公司对资本市场的承诺,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决定将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三个月,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1月4日止。除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本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关于延长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三、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5年10月31日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4,610,700股,回购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0.81%,最高成交价为2.3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1元/股,回购总金额为34,529,654元(不包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2.37元/股。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未在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情况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4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2025年11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5年11月20日(星期四)下午2:30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会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0日(星期四)下午2:30
(五)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风南路与康宁街交叉口海汇中心3A-17楼公司会议室
(七)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
(八)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九)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1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及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提案已于2025年11月3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提案需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7日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5年11月17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证券发展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31;投票简称:棕榈投票
2、表决方法:
(1)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本次股东会不设置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的交易时间,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庆亿街3号珠光新城国际中心B座6楼
邮编:510627
联系电话:020-85189003
指定传真:020-85189000
联系人:梁丽芬
(二)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回执见附件二。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3日
附件一: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登记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回执
致: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附注:
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25年11月17日或该日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交回本公司证券发展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