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新增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易方达恒生港股通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恒生创新药ETF,基金代码:159316)、易方达国证机器人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机器人ETF易方达,基金代码:159530)、易方达中证半导体材料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半导体设备ETF易方达,基金代码:159558)、易方达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汽车零部件ETF,基金代码:159565)、易方达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储能电池ETF,基金代码:159566)、易方达创业板中盘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创业板200ETF易方达,基金代码:159572)、易方达中证稀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稀土ETF易方达,基金代码:159715)和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深证100ETF,基金代码:159901)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5年11月6日起,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增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基金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6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易方达中证半导体材料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半导体设备ETF易方达,基金代码:159558)、易方达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储能电池ETF,基金代码:159566)和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深证100ETF,基金代码:159901)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5年11月6日起,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增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基金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6日
易方达中短期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2025年11月11日暂停申购、赎回
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1月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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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易方达中短期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共有4类份额,分别为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7360),C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7361),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基金代码: 007362),C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7363),本次暂停及恢复赎回业务针对本基金所有基金份额类别。
(2)本公告中暂停及恢复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仅针对本基金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和C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根据相关公告,本基金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和C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自2025年10月13日起暂停大额申购业务,具体为: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在全部非直销销售机构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下同)本基金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或C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金额不超过5万美元;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在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累计申购本基金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或C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金额不超过5万美元;如果单日单个基金账户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累计申购本基金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或C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5万美元,本基金有权根据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全部或部分拒绝以上份额的申请。
(3)根据相关公告,本基金自2025年10月23日起暂停本基金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C类人民币基金份额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恢复办理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及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881 8088。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6日
易方达中证卫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1月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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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易方达中证卫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为“卫星E”,扩位证券简称为“卫星ETF易方达”。
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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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2)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