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职工
代表董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9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职工
代表董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经公司第五届第二次职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同意选举孟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孟彪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孟彪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6日
附件:
孟彪个人简历
孟彪,男,197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历任新疆煤矿化工厂雷管车间工艺员,新疆煤矿化工厂技术科工艺员,新疆煤矿化工厂雷管车间副主任科员,新疆煤矿化工厂雷管车间副主任,新疆雪峰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雷管车间副主任,新疆雪峰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雷管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新疆雪峰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乌鲁木齐市分公司总工程师,新疆雪峰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公司乌鲁木齐事业部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公司生产保卫部部长,新疆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公司副总工程师、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主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主任兼任公司混装部总经理,公司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主任。现任公司生产技术中心主任。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8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阿里山街500号新疆雪峰科技集团研发中心10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田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郑炳旭、刘朝慧,独立董事李晓东、温晓军、韩金红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0人,其中:监事会主席高飞,监事张婷、李静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张大松、张忠、汪欣、胡彦燕、冯立柱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0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废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废止《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废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废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4项议案,其中议案2、3、4为普通决议议案,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已获出席本次会议且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议案2、3、4均已获出席本次会议且对相关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韶坤、唐世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