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5-051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11月7日15:30在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新希望中鼎国际2号楼18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邵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9人,代表股份357,15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0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55,66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9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6人,代表股份1,48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8人,代表股份13,35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1,86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1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6人,代表股份1,48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2%。
3.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
注1:有表决权股份数
注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刘志广律师与荣子扬律师见证,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5-052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2月24日,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2025年3月12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84,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5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额度、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34,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额度。上述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根据前述担保预计额度授权,华融化学(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成都”)作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其获授的连带责任保证额度为80,000.00万元。截至2025年11月5日,公司对华融成都的担保金额为46,124.25万元。
2025年11月6日,公司于四川省成都市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华融成都与招商银行发生的综合授信业务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债务的最高限额为12,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逐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前后担保金额及可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批额度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华融化学(成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4月29日
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九尺镇林杨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张洪亮
注册资本:人民币19,680.00万元
主营业务:危化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包括氢氧化钾和多种含氯产品
股权结构、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协议签署及生效日期:2025年11月6日;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自综合授信业务项下的逐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担保金额:12,000.00万元人民币;
5、关于反担保:公司拥有华融成都100%权益,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与招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是为了满足华融成都的经营和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内。
2、目前华融成都正常开展业务中,其偿债能力指标正常,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且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被担保对象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可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284,000.00万元,担保总金额113,124.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5.35%;实际担保金额为31,005.53万元,实际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91%。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讼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